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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有关部门表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将研究个人投资股获得的股息,并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征收政策。

根据新方案,有关部门拟在持股1个月以内、1-12个月以内、12个月以上实施不同税率。 其中,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将不再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减半,税率将大幅降低12个月以上。

2005年,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个人投资者获得股利减半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状况也逐渐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该政策无法根据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收,难以吸引投资者长时间投资。

此次差别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费负担降低的前提下,根据持有期逐步实行差别税率,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 静态地说,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 动态地说,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

业内专家认为,这将诱惑投资者避免被解雇。 因为投资者投资股票时,其持有股份数、持有时间等将根据税率进行不同的调整。 一旦投资者达成共识,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 这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高分红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

有关部门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各项创新措施总体推进。 监管部门反复提出持续降低市场交易价格、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年内三次大幅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 海外投资者关注的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并尽快确定。 而且,资本市场创新迅速发展的新业务,也推动了相关的税收。

“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与持股期限挂钩”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个别媒体关于新股发行备案制生效的报道不实。

标题:“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与持股期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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