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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快讯:记者4月20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未批准吴英死刑,已返回浙江高院复审。 (资料来源:本网)

附有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批准吴英死刑

此案将返回浙江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吴英集金诈骗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所有卷宗材料,向被告人起诉,现予复核。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承认吴英死刑,并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审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被告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吴英主观上有非法占领的目的。 吴英知道,在早期高利率集资已经形成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吴英必然无法归还,但他利用诈骗手段继续以高利率(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 )向林卫平非法集资。 吴英将集资的一部分用于还债和利息,一部分用于房地产、车辆、个人的浪费,对部分集资自由处置和捐赠。 吴英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消费资金1000万元以上,拥有4辆宝马车,为购买一辆法拉利跑车消费375万元。 吴英拿到筹款资金后,为了炫耀财富,慷慨解囊骗取越来越多的资金。 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所有亏损后,谎报利润,实际上向杨等所的“红利”1600万元筹措了另一笔资金,从杨处骗取了5000多万元资金。 企业员工外出支付90万元,无需积极向财务报送等,最终无法返还3.8亿元的集资款。 吴英在筹款过程中采用了诈骗手段。 为了集资,吴英隐瞒了资金全部来源于高利率集资、背负巨额债务的真相,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企业、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推广,营造了“亿万富翁”的虚假形象。 在集资的时候,他向受害者编造了收购商店、收购腐烂的建筑物、投资煤炭、石油商业等“高回报项目”,骗取了受害者的信任。 吴英非法集资的对象是非特定公众。 吴委托杨等在社会上寻找“资金生意”的人,但事先没有特定的对象。 实际上,非法集资的对象除林卫平等11名直接受害者外,还包括向林卫平等提供资金的100多人“离线”,俞亚素等数十人直接向吴提供资金,但相继返还或因房地产等抵押未被认定为诈骗对象的人也有 在集资诈骗的11名直接受害者中,蒋辛幸、周忠红两人在被骗之前就认识了吴英,剩下的都是经中介介绍集资的,不是所谓的“挚友”。 林卫平等人为更大范围的公众筹集资金,吴英完全知道这一点。

“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吴英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吴英在受审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供述了贿赂许多公务员的事实。 综合考虑整个事件,对吴英判处死刑,不能马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讨论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承认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标题:“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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