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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入的增加

●公司债券融资的规范利用

●加强信用支持

●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中国政府网30日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复盖率将达到20%左右。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储备土地,收回有录用权的国有土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安排。 二、加大政府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贫民窟改造的比例在10%以上,来自中央的地方债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 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不得建设或购买政府办公用房。 三、规范公司债券融资利用,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四、加强贷款支持,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企业化运营,直接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发放贷款。 公共租赁房屋建设贷款利率下跌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大致在15年以下。 五、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国务院五项政策力挺保障房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用虚假资料欺骗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纠正,在五年内再次取消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不满5年的,不能进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应当确定政府和购房人的资产份额,根据政府回购、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适当兼顾,明确经济适用的住房销售所得价款分配比例。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晋升; 逾期不退的,必须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法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弥补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 br// h /

标题:“国务院五项政策力挺保障房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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