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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文会实习生李玉敏出生于北京

 

在央行轮流采用加息、银根持续紧缩的情况下,公司渴望“钱”。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调查,北京部分担保企业以理财为名,进行“承兑交单”的危险游戏,部分担保企业直接借钱放贷。 月收入最高可达4%~5%,远远超过“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的红线。

年收益率达到了18%

 

记者作为投资者访问了北京某担保有限企业,表示有100万元的闲置资金。 据悉,该企业业务人员推荐投资担保理财模式,该模式高收益、零风险、月利1.5%、年收益率在18%以上。 贷款期限通常为3~6个月。

这家担保企业的员工说:“现在的贷款供不应求,100万元马上就能借到。 借款人首先是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和个人的房子。 ”。 放贷时,需要与担保企业签订“恒盛财富助手——自主理财计划”的服务协议书。

这位员工声称,保证年收益率绝对不低于18%,如果银行利息上涨,我们也会上涨。 在投资等待期间,钱还在你自己的账户上,取银行的利息,并保证企业每月还0.5%的利息(合同上称为合同履行金)。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不到一个月也按一个月的利息计算。 在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零风险。 你借给我一百万美元,他以你的名义抵押三百万美元的房子,还不够我们担保。 ”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根据上述人员,出资人直接向借款人借款,他们只起中介作用,承担担保责任。 然后,记者问:“借款人给多少利息,你们都给我吗? 双方能借给我保证金和中介费吗? ”并追问。 这位员工说:“我们从借款人那里收取3个百分点,给你1.5个百分点。 不收中介费。 ”。 该担保企业另一分公司的员工说:“每月把1.5%的利息全部给你。 我们只收借款人每月1.5%的保证金。”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1.5%,保证金还是高额利息?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北京一家大型担保企业获悉,他们的企业担保费通常一年不重复支付担保额的2%,按月支付平均约为0.17%,按规定不得超过正常基准利率的50%,即0.79%。

月利4%高利贷的嫌疑

 

在上述担保企业的另一家分支机构,记者以个人账户的名义表示,一周内需要100万元资金。 根据这家担保企业的说法,可以贷款,但是是民间贷款,利息很高,每月4%,需要房屋抵押。

根据该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流程,出资人与担保企业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担保企业了解借款人情况——到建设委员会提交文件确认借款人产权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对合同强制执行公证——双方到建设委员会抵押权 据担保企业称,这个过程最快可以在一个小时内获得贷款。 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比例上,这家担保企业被称为不动产估价的7折。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记者见到了已经签订的合同样本。 这是三方借款合同,甲方是出资人,乙方是借款人,丙方是刚才担保的企业,合同规定利息为每月1.5%。 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中没有注明上述4%的月利。 但是,根据该企业对投资者的说法,发现剩下的2.5%的月利润收入在担保企业的袋子里。

那么,月利4%属于高利贷吗? 根据担保企业提供的《理财业务常识》,“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 如果在30%以下是合法的,和银行的利息一样,如果在月利5%以下是合法的。 ”

但是,这些说法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根据央行4月6日公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内(含6个月)年利率为5.85%,6个月至1年(含1年)年利率为6.31%。 担保企业的贷款通常是半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民间贷款是4倍以下的标准,也就是23.4%以下,不是30%以下。 按一年的利率计算,4倍的基准利率为25.24%,月利4%,年息为48%,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担保企业可以垫付资金

 

上述担保企业的运营方式不只这一家,《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得到了北京另外两家担保企业的证实,这两家企业规定的月收入为3%~5%。

“如果我们赶紧花钱,我们可以办两笔贷款。 一个是我们这里的短期高息贷款,另一个是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的银行贷款。 短期贷款期限为1~3个月,只要看看房子,1~2天就可以下车。 如果抵押的不动产没有偿还贷款,月利为5%,如果不动产本身没有贷款,月利为4%。 ”。 一家担保企业黄姓的人说。

记者问是向担保企业贷款还是向个人贷款时,黄先生说:“是向个人贷款。” 关于是否向出资者支付5%的利息,黄先生说:“所有出资者。 我要和出资人去结账。”

在另一家担保企业,一位张姓员工表示,从银行借款,可以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垫款,垫款的利息为每月4.5%。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担保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垫资的流程通常是将借款人的房子抵押给担保企业,只要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借款人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拿到垫资。 担保企业收到银行批准融资函后,解除与借款人之间的住房抵押,并将借款人的住房抵押抵押给银行。 银行借钱时,担保企业用银行贷款直接扣除借款人向担保企业借的金额。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担保企业垫付资金需要借款人和担保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该担保企业向记者提供的空白借款合同中甲乙双方都是自然人,需要填写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看不出与该企业有任何关系。 只是,合同中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从10日开始,每10日计算一次利息,在借款发行前不重复支付所有利息”。

在谈到担保企业如何实现直接抵扣银行贷款时,该担保企业张先生表示:“该担保企业垫付资金的贷款方法,我们从银行办理通常是《信用卡贷款通》,做好后我们可以先拿在手里偿还客户。 “卡贷款通”是指费用昂贵,一次抵押,可以多次循环采用的方法,相当于大额信用卡。 兑现通常需要0.2%的兑现费用,但第一次可以免费兑现。 ”

“年息50%  北京部分担保企业涉嫌变相放贷”

据专家称是非法放贷

 

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担保企业花自己的钱,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是合法的行为,不允许自己贷款。 担保企业直接吸收资金借贷和办理中介业务的性质完全不同,可以在民间借贷中办理中介业务,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

对于高额“担保费用”是否合法,李世奇表示:“无论利息高低,担保机构对外汇款本身就是违法的。 收取担保费的,借款合同有出借人和借款人,担保企业为第三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原文是“担保费基本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可以根据风险和价格上浮。 中选择所需的墙类型。 ”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说:“在这件事上,担保企业赚取了息差,寻找了不特定的客户,促进了业务。 无论这笔钱在谁的账户上,只要是通过担保企业释放的,担保企业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担保,而是放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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