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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印发《中国禁止出口限制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年第38号,以下简称《目录》)。 商务部负责人就《目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和公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首要目的是规范技术出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上次目录修订是2008年,距今已有10多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科学技术力量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根据国际惯例尽快调整《目录》的走势势在必行。 此次《目录》调整删除了4个禁止出口的技术项目,调整了限制出口的技术复印件。

“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中国政府始终以开放带动快速发展,反复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致力于良好的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环境的营造,促进技术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技术贸易稳步高速发展。 据商务部统计,全年中国技术出口合同额为200亿美元,不到进口合同额的一半。 2019年,技术出口合同额为321亿美元,基本接近进口合同额。 技术出口优化了我国的出口结构,推动了相关客户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合作,不断优化技术贸易经营者环境,促进我国技术贸易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

“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此次《目录》的调整征求了相关部门、领域协会、行业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涉及53个技术项目。

一、删除微生物肥料技术、咖啡因生产技术、核黄素生产技术、维生素发酵技术 4个禁止出口的技术项目。

二、删除新城疫疫苗技术、天然药物生产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制造和加工技术、化学合成和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新闻安全防火墙技术 5项出口限制技术项目。

三、增加农业野生植物人工繁殖技术、绒山羊繁殖和品种培育技术、空间材料生产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航空空航天轴承技术、激光技术等23个限制出口技术项目。

四、修订了21个技术项目的控制重点和技术参数,包括农作物繁殖技术、水产物种繁殖技术、化学原料生产技术、生物农药生产技术、航天器观测控制技术、空间数据传输技术、地图制图技术、新闻解决技术、真空技术等行业

目前,商务部、科技部仍在有序推进目录修订工作。 下一步,进一步削减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技术目录》; 并且,根据2019年底修订发布的《禁止进口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国禁止进口技术目录》得到了大幅简化,进一步强调了市场调节作用。

中国政府重视优化技术贸易经营者环境,积极推进技术贸易便利化。 今年以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便利疫情防控期间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无纸化工作登记,探讨放宽技术进出口经营主体限制的措施。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出越来越多的技术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技术贸易促进平台,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

“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以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国境内向国外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法的技术转让。 也就是说,所有涉及向国外转让技术的方法,即使使用贸易和投资等其他方法,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 2007年后,商务部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与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的寄送《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申请人取得意向书后,可以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有许可,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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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回应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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