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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高中央企业支付的“红利”的比例,以造福更多的人

提高备受瞩目的中央企业支付的“红利”比例终于成为了正确的消息。 财政部日前正式下发文件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将从2009年开始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

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若干事项的通知》指出,从明年开始,教育部共有623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1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中国电影集团企业,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企业、中国文化媒体集团企业、中国动漫集团企业 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企业、广东省农垦集团企业,以及中国出版集团企业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企业两家中央管理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明年起最高升至15%”

并且,中国将从今年开始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将征收比例类型从原来的3种调整为4种。 具体征收比例为:第一类缴纳公司税后利润的15%; 二是公司税后利润的10%; 三是公司税后利润的5%; 第四类免除国有资本收益。

财政部公布的公司分类名单显示,中国烟草总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企业等多家“国字号”电力公司和移动、中国电信等15家大公司列为第一类公司。 中国铝业、中国有色、宝钢等78家公司被列为第二类公司。

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为止,我国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过低,但此次提高征收比例释放了抑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上缴的央企“红利”日益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表示,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央企向“股东”支付的“红利”,领取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从而增加更多人的收益。 因为,这个分红比例不太低,特别是在资源性和垄断性领域。

财政部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从此次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分类来看,除电网公司等垄断性中央企业外,还包括出版业和广播影视公司等市场准入门槛高的公司,这些公司准入门槛高、市场竞争压力小、收益比例高、征收比例高

我国从2007年9月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当时国务院发表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利润垄断”的历史。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作为所有人依法获得国有资本收益和分配所得收益而产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但改革之初,财政部、国资委规定的试点范围只包括国资委监管的公司和中国烟草总企业,金融公司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的中央公司均不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之内。

关于最初设定的3种征收比率,至今为止很多专家认为太低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改革开放后,许多领域的央企利润大幅增加,公司管理层收入也相当可观,但没有尽到支付“红利”的责任。 如果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初期将比例设定得较低有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那么随着试点的推进,国家必须逐渐提高征收比重。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明年起最高升至15%”

在今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肯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三年的改革效果,同时决定从年开始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 并扩大中央公司的负担能力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

但是,采访中的专家们也表示,从提高此次央企支付的“红利”比例的幅度来看,相对于今年央企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的规模,明年央企接收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还不高,应随着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提高征收比例 另外,金融类国有公司也必须尽快纳入征收范围。

王小鲁建议,即使改革不到一步,提高央企支付的“红利”比例也应该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应该强调国有资产的收益“全民所有”,将领取的“红利”纳入公共财政,突出处理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公共服务不足等公共事业的薄弱环节,国有公司的利益和国家资源的收益为人民谋福利。 / br// h /

标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明年起最高升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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