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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万敏在北京

■部分违规行为

■汇款资金的申报用途与实际不符 [br/]

■外资银行擅自将对中资银行的债权转让给其境外分行

■外资银行由境外个人结汇

外管局此时公布了取缔“热钱”的特别行动成果,对多家银行开罚单后,不仅会面临罚款,还会面临暂停结汇工作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外汇局对特别活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积分核查。

今年,外管局对热钱表示异常关注,预计汇率重启后,人民币将升值,结合近期利率上调的开始,热钱的进入将加快。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多位专家的采访中表示,外管局警告银行只不过是热钱流入的中介,要防止“热钱”就必须更加监管 根据/ BR// HR// BR// HR /样本,“热钱”被外管局举报的银行外汇违约案例 关于建行江门市分行、农行伊春市分行等,中行宁波镇海分行和西宁古城台分行、德意志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以及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管辖的有台江分行和鼓楼分行。

“9银行分支机构受罚 热钱渠道曝光”

2009年5月7日和8日,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办理资本金结算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算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企业经营范围, 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作出了暂停结汇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

,有外资行为的香港某居民汇出1100万港币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了国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以在国内购买居住商品房的国家规定 外汇局对该分行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月20日至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项行为是28名境内个人跨境办理汇款业务,其中20名和8名分别从境外同一支付人收款、汇款 外管局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分期结算汇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外汇局对该分行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来自海外的资金流入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外管局希望以这种形式提请银行注意。 外管局的外汇管理条例非常严格,但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执行力度不一致,此次调查的例子对其他业务也有警告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根据立春。 外管局对银行[/BR// HR/] [/HR/] [/BR// BR/] [/HR/] [/HR/] [/HR///HR/]此次的“热钱”对策和取缔特别行动是

“9银行分支机构受罚 热钱渠道曝光”

据外管局介绍,在特别活动中,外管局对银行结算、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要点检查。 “一些银行仍在扩大业务,轻视合规经营,在结汇等业务中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查义务。 ”

“只要与各银行现有的技术条件配套设置,就完全能够满足外汇管理条例的要求。 这样的操作风险应该没有。 但是,有点银行机构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量,放宽了对外汇业务的考核要求。 ”立春表示。

外管局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使‘热钱’有机可图,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的稳步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中表示,银行有监督和监测境外资金流入的职责,国家外汇管理条例也有相应规定。 例如,银行的结汇材料和海外汇款的审查等。 但是,不能排除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利益而推进,不致力于政策的执行,所以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惩戒改革。 / BR// HR// BR// HR /防止热钱的形势与2007年类似[/BR// HR// BR// BR// HR/]这是外管局首次 2007年,外管局对19家中资银行和10家外资银行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很明显,目前的经济环境与2007年极为相似,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短期投机资本流入加速。

“9银行分支机构受罚 热钱渠道曝光”

但是,付立春说:“银行毕竟是外汇进出的中介,不能完全监控外汇资金的流动。 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很多,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形式也还存在,热钱对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 br// h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转/ br// h// br// h// h// h/h /的联系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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