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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开展,未来发债条件也将明朗。

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报告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通知》指出,经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企业在今年6月30日前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需要设立融资平台企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全额注入资本金。 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盈利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企业。

关于备受瞩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发行债券问题,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获悉,相关部门制定了未来城市投资债务发行方案。

根据计划,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项目回购或政府补贴,占公司收入70%以上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券,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外,还要求债券发行审批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完整的 平台企业经营收入的7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的,不得对其他公司的债务发行提供担保。

方案特别提到,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疆和藏区快速发展与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项目建设等出资的行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批准。

方案还应当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发行人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人应当在银行设立“偿还资金专家”,加强新闻发布。

事实上,自6月10日国务院发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的通知以来,新城投债发行已有1月多,到7月中旬陆续开始发行城投债,这一点被业内人士解读为“新老画断”。

随着债务发行条件的明确,业内人士预计下半年城镇债务投入供给将增大。

附有通知:

关于加强国务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通知的

财政部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共同快速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行、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并报送抄送(快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 报告书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盖章。 包括以下副本。 此次融资平台企业债务清理将验证员工的组织实施情况。 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等级等情况); 特殊事项和证明问题以及政策建议等。

“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通知》的要求,于年12月31日前向国务院报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盖章。 包括以下副本。 组织实施情况; 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建设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特殊事项及证明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标题:“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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