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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通知》的重点

■因公司原因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公司,禁止拍卖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拍卖活动。

■在房价高的地区,增加中小规模限价住宅建设的供给地数量

■2个以上的地块不得捆绑转让。 不能以“毛地”转让

■坚决阻止容积率随意调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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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进入第六个月,政策出人意料地有了正面作用。

昨天( 9月26日)晚,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法规的通知》(国土部151号文)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因公司原因土地被闲置1年以上的公司,在结案和问题调查完成之前,禁止拍卖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拍卖活动。 如果有公司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转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开采权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转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同样禁止取得土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前的规定中没有上述条款,根据此前国土部公布的2000多件土地闲置案件,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被暂时驱逐出土地市场,其中有些企业品牌的住房企业。

贯彻公共租赁课

《通告》指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控制,是坚决贯彻“国十条”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大众住宅较有效供给,保护大众切身利益的关键

加强保障室建设是本文件的重要政策着力点,其中公租房的建设再次凸显。 《通知》强调,在三类政策性住宅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的基础上,采取商品房出让和分租办法扩大公共租赁住宅供应地建房,逐步与租赁住宅合并,简化和实施租赁住宅分类保障。

今年年初,国土部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但没有特别提到公租房的土地供应。 4月17日公布的《国十条》中也没有提到公租房。

最近有分析认为,在高层频繁强调公租房建设的情况下,公租房建设纳入政策条文也不足为奇,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政策要点。

《通知》还强调,各地必须加快对上述四类政策性住房的行政审查。 其中,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0天内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0天内颁发国有土地录取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60天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审核施工图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出让公寓

“两部委: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公司禁止拿地”

而且,在房价高的地区,增加中小规模限价住宅建设的供给地数量。 未完成住宅供应地计划的,不得在大型高级住宅建设供应地。

严格土地政策

《通知》对土地市场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对供应地条件齐全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天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

另外,土地转让应当以地块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采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单一转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个以上地块集中转让,不得“毛手毛脚”转让。

分析认为,该规定完善了此前关于地块出让的相关政策,能够抑制公司的“边球”。 去年年底,国土部规定了住宅用地一片转让面积的上限。 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此后,许多地区采取了住宅用地出让办法,即一个地块的面积不超过上限,但总面积超过规定。 去年《每日经济信息》独家公开天津市“捆绑”出让大宗土地,引起国土部的关注。

“两部委: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公司禁止拿地”

《通知》还明确了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分地块的位置、采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覆盖数、覆盖型建筑面积等覆盖型结构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并且,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宅的建设比例、建设数量、建设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竣工时间和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也应当作为土地转让的依据纳入转让合同。

另外,各部委再次强调,各类住宅建设项目必须自拨入决定书和转让合同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并于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严格控制容积率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为。 用于土地分割开发的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的建筑面积总和,必须满足容积率指标的要求。 坚决制止容积率擅自调整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力金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突破住宅套型结构比例、未按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无故延长竣工时间、违反预售时限和方法要求的行为,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公司名单。

另外,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联合住宅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及时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别墅项目的供应地和项目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变更和建设别墅的行为。

各部委还要求,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季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并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公布。 另外,将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公司名录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和监管、证券等部门。 每季度末,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有关情况,国土资源部统一向社会通报。

“两部委: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公司禁止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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