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4字,读完约4分钟

经网北京8月7日电(经记者谢晓萍)国美电器起诉创始人、目前企业最大单一股东黄光裕! 6日晚,国美电器宣布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 国美电器宣布起诉黄光裕并提出索赔。 许多律师在《每日经济信息》的采访中表示,将判断黄光裕的罪名是否成立,并重点判定当时的回购股票是否违反操作。

起诉黄光裕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企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 据悉,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企业股份时,违反了企业董事的信用责任和信托责任。

《每日经济信息》规定,信托义务是指董事、监事、董事执行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企业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

2009年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香港高院提起诉讼。 黄光裕、杜鹃夫妇于2008年1月和2月进行了国美电器的股份回购计划。 目的是通过国美电器的企业资金购买黄所持股份,帮助黄光裕向某财务机构偿还24亿元的个人贷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指上述计划给国美电器造成了约16亿元港元的损失。

但是国美选择这个时间点起诉黄光裕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国美起诉黄光裕的动机可疑,称起诉理由牵强。

仲继银认为,回购案发生已久,但为什么以前不起诉,而现在选择起诉? 另外,回购行为与当时董事会的决议有关,不仅是黄光裕个人的行为,也无法单独追究黄光裕的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表示,起诉黄光裕的关键是当时的股份回购手段是否违反《香港企业条例》和企业内部章程。 比如股票回购价格是否高于当时的股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果有这样的行为,黄光裕将违反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

的国美目前只是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高等法院尚未明确立案,对上市公司的索赔额也不了解,所以难以看清端倪。 钱卫清认为,从目前国美电器的行为来看,应该不是单纯的内部管理层策略行为,但接下来要看国美索赔的金额和黄光裕的答辩理由。

钱卫清认为,国美能否战胜黄光裕的起诉,取决于能否说明企业确实造成了损失。 这笔损失与黄光裕的回购行为有关,黄光裕没有履行信托责任。

的回购合同、当时的市场股价、实际损失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支持国美的起诉。 钱卫清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黄以获个人利益而非损害企业利益,理论上可以成立黄光裕违反对企业的信托义务,所得利益应归于国美。

胜算取决于股东的角度

鉴于黄光裕在当时企业的地位,仲继银行认为回购也必须经过股东投票。 国美就此起诉黄光裕。 因为,这种回购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如果回购价格符合企业利润和市场规律,通过董事会决议,黄光裕违法不容易说。

根据双方目前的形势,国美很可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仲银认为黄光裕夫妇持有国美30%以上的股份,因此占有积极地位,胜算很大。 最终的决策取决于其他股东的观点。

在此之前,黄光裕独资为企业主要股东施宁克控股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动议,要求撤销陈晓的企业执行董事和董事局主席职务等决定。

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金东律师表示,如果黄光裕确实有回购违法行为,将进行民事赔偿,以弥补企业当时的损失。 如果现金不足,则与股票折扣有关,也与黄光裕未被注入上市企业的300家国美店的归属有关。

谢东表示,无论黄光裕能否赢得这场官司,其股份比例变化的可能性都很小。 但是,如果黄光裕败诉,国美董事会也将面临复审,一些股东很可能将反对黄光裕的候选人纳入董事投票选举,这将削弱黄光裕独资持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对国美电器的管理权。 / br// h /

标题:“黄光裕清除陈晓不成反被诉 胜算或取决于股东角度”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14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