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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正式施行。 随后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婚姻家庭制度。 1980、2001年两次制定和编撰修改后,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加完善。

年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立法再次迎来了新的历史里程碑——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有《婚姻家庭篇》的副本。

婚姻家庭篇草案以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在重叠的婚姻自由等基本前提下,结合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修订了一些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男性一年结婚23次离婚,结婚第二天离婚”“36岁的女性两年内会和7个丈夫结婚”……近年来,这样冲动的离婚、轻率的离婚、结婚屡见不鲜。 在民法典家庭篇的立法过程中,首次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草案确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 放宽收养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赞成,认为有利于处理冲动离婚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也指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经过相关方面长期慎重考虑,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多见,现代人结婚离婚草率,冷静期的设立,希望婚姻当事人从结婚权利义务出发,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也有人担心,在发生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夫妇中的一方即使要离婚,也会被“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约束吧。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也做出了专门回应。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在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实践中通常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 从我们所知,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

除了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外,草案对收养制度作出了巨大的调整。 现行收养法规定:“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草案将收养者的范围放宽到所有0-18岁的未成年人。

此外,草案还规定“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已经可以收养孩子”。 根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放宽了收养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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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 放宽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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