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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29日就第13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举行时间进行了表决。 根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将于年5月22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指出,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大力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目前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形势继续好转,经济社会生活逐渐恢复正常。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召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会议议程。 根据这项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为大会的召开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鉴于新冠发生肺炎重大疫情,为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适当推迟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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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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