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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10日决定,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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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官方明确!海关总署公告:对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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