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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修订实施细则,于3月31日正式实施。

监管机构对修改《特别规定》的背景提出了一个证明。 即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研究建立将投资公司上市解禁与上市前投资期长短反向联系的制度安排”。 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确定创业投资基金逆回购政策。 该规定有利于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市场化,促进了“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形成,效果良好。

“重磅!证监会取消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减持限制,投资机构:利于缓解“退出难””

自去年以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领域普遍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等问题,据领域介绍,《专项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倒钩政策条件艰苦,提出加大减收优惠力度。 研究表明,为了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的形成,帮助中小企业、科技公司快速发展,证监会对《特别规定》复印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是简化倒钩政策的适用标准。 在确定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只要满足“早期公司”、“中小企业”、“高科技公司”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删除基金层面“早期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公司合计投资额占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了激活大宗交易方法中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时修改证券交易所的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的逆回购政策,解除受让方锁定期的限制。

三是加强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的优惠,防止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逾期后的减息率受到限制。

四、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法,将投资期限的截止日期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变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拓宽享受反倾销政策的适用主体,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指出,《特别规定(年修订)》加强了四个突出(/s2/)。

一是突出尊重市场,从市场规律和投资本质出发,贯彻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监管理念,使享受该政策的机构能够根据市场实际,做出专业评估、合理决策,有序把握减收节奏。

第二,强调简化标准,确定“早期公司”、“中小企业”、“高科技公司”三大政策适用于被投资公司类别,优化了投资期限计算的最后期限认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三是强调扩大范围,将政策适用主体从创投基金扩大到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四、强调时间价值,增设一级减息步伐,确定投资期超过5年的项目减息步伐不受限制,解除大宗交易减息受让方锁定期的限制,准确加大对耐心资本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基协将全力实施以下业务合作《特别规定(年修订)》政策(/s2/)。

第一,全力做好业务保障,升级完整的系统功能。

第二,发行更新版系统操作指南,方便申请机构申请准备。

第三,提高倒钩申请的处理效率,提高申请机构的获得感。 加上《特别规定(年修订)》,中基协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创投基金”的说明资料。 在此基础上,将倒钩申请的处理期限从材料齐全后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材料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以便申请机构尽快应用政策,提高机构的获得感。

第四,加强推广培训,抓好政策推广。

一位投资机构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通过监管简化倒钩政策有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此前面临的“退出难”问题。 另一方面,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持股市值微乎其微,需要按照限量发行的要求分期解禁,市场减持压力不会大幅增加。 “总体来说领域表现良好,减收限制减少,对创投公司退出越来越灵活。 ”

“重磅!证监会取消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减持限制,投资机构:利于缓解“退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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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磅!证监会取消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减持限制,投资机构:利于缓解“退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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