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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衍生产品在具有对冲功能的同时,还可以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的波动风险,因此对中央公司的稳定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一些公司还存在集团治理不到位、业务考核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机制走向投机、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因为前几天,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对原有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和修改。 强调中央公司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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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加强套期保值方面。 《通知》进一步强调,在叠加品种与主业关联、交易时间、规模、方向和实物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禁止投机交易,目的是降低套利的本质和大体,即实物风险的释放。

具体而言,对于交易品种,《通知》规定交易品种与本职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交易工具应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识别。 上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者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时间的业务和展示期。

在规模方面,《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商品类衍生业务的年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实物经营规模的90%,其中比较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的年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实物经营规模的80%。

此时网络仓库的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的实物风险而放开。 实施品种分类管理,不得相互借用或挪用不同子公司、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 对冲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取消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通知》规定,中央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必须在资金诉求合同范围内,大体上必须与资金诉求合同一一对应

其次,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细化了风险管理的要求。 在监测手段上,增加新闻系统建立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的要求; 在风险预警中,提出使用定量和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要求的应急解决中,要确定解决要求并妥善应对。

在规范业务操作方面,《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在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时,要严格控制关键节点进行操作。 严格执行前后台岗位、人员的分离,大体上严格合规管理; 强调批准要求,严防违规操作

增加保证金管制要求,规范资金录用,防范资金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每日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每月核对; 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经营管理层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最后是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细化审计监督的大致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

例如,集团回国管理部门每季度抽查部分公司或业务进行特别监督检查,关注业务合规性,重点研究是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各中央公司还应当定期向国资委报告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报告的准确、完整。

标题:“不得投机交易、严守套保大体上,国资委发文规范央企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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