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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保持不变,第二次土地承包失效后,再延长三十年。 为了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现就农村土地(耕地承包)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不变)以下简称“长期不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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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作用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相继延长承包期限两次,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不变,是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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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助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筹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优势,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民快速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实行“长久不变”,顺应农民愿望,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展现持续的制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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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长期不变”有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族联产承包制,成功地处理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得以扩大。 实行“长期不变”,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拨格局的形成,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激活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拉动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有机联系,加快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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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推进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 目前,我国快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 实施农村振兴战术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法宝。 推进农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完整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要点,加强制度性供给。 实行“恒久不变”,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激活主体、搞活市场,为实现农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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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长期不变”有助于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土地问题勾结农村改革的全过程,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平衡好各方面的土地权益,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 实行“长期不变”,进一步明确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在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优势,调节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合理优势关系,消除土地纠纷隐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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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策,牢牢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牢固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 贯彻落实农民土地关系主线,重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关系长久,赋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保持农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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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上

——稳定基本经营制度。 重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重复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志,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处理自己最现实的好处问题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创新中的难题; 加强示范诱惑,允许农民群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顺应新形势的完全生产关系,立足于实现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处理好农业问题,又重视农民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健有序地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结合,平稳过渡,不下达强制令。 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策,保持不做任何事的历史耐心,循序渐进地经营,在处理当前矛盾的同时为未来留出空之间。

三、正确把握“长期不变”政策的内涵

(一) )/S2/)长期维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S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比较有效的供给有重要的意义,坚定不移地长期重复,使农民集体比较有效地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权 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和各地快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集体整体、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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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S2/)长期维护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S2/)。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要长期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并且,要根据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录用、收益、流转以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抵押权利,使之具有更完整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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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S2/)稳定农户的承包方)/S2/)。 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承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依法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承包方必须稳定,承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不得违法调整。 鼓励承包农户增加投入,保护和提高地力。 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交换和土地,可以快速发展连片种植。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户转移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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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妥推进“长期不变”的实施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后,应当延长再承包。 大体上,不应扰乱承包单位,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承包单位继续保持稳定。 存在自然灾害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少数要求迁出地的村组,届时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情况,进行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经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农户可以适当调整,但必须依法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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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次承包稳定到七十五年,是落实“长久不变”的重大措施。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为起点计算。 根据承包方确权登记授权书,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属证书在新的承包期内继续有效不变,证书上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统一变更。 对于个别的转地,在合同、登记簿、证书上进行相应的变更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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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了防止承包单位频繁变动,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进入新的承包期后,防止承包单位家庭人口增加、紧缺地变少、生活困难,必须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搞好社会保障工作。 的全部死亡导致承包人消失的,承包人应当依法收回承包人,另行订货。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人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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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机制。 维护城镇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城镇定居的条件。 承包农户在城市定居的,也可以诱导和支持自愿有偿基本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者将承包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以多种形式转移承包地经营权。 长期弃耕承包地的,分配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弃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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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长久不变”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承包单位的确权登记认定工作。 承包方确权登记认定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长久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 在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业务,解决遗留问题,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登记记载权、证明权确权登记制度,与房地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牢固的联系,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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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全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割政策体系。 不断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发挥每一项权利、承包权、经营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结构。 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地、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充分维护农户承包地的各项功能。 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越来越多的充分利用土地经营权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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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党中央明确的政策,抓紧修改相关法律,建立落实“长期不变”、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制度体系。 在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前,中央农业事务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确定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四)高度重视政策推广招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推动力,各信息媒体积极发挥作用,抓好“亘古不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充分、对照发布新闻,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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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落实“长期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实务职责,研究处理落实“长期不变”的难点,落实“长期不变”和第二次土地承包的期限 实行县委和政府责任制,县级要对照具体问题制定实务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长期不变”政策的落实承包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合作,形成事业合力,健全共同管理的事业机制,切实实现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保证农村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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