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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稳定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提交意见:

[]1.继续实行猪场和规模养猪场(用户) )贷款贴息政策(/s2/),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2.鼓励地方和实际加大猪的生产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要给予大县规模养猪场(家庭)临时生产补助,稳定生猪存栏。

3.银领域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猪产业的快速发展。 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公司盲目限制放贷、抽租、断租。 省级农业信用担保企业要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把支持生猪恢复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疫情屠宰处置范围内的养猪场(家庭),提供方便高效的信用担保服务。

4.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治工作。 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猪产业各阶段作业人员的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疫情监测调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菜色废物监管等现行较为有效的防控措施,提高对养殖的信心。

5.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控制计划》,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储藏。

6.提高动物疫情防控能力。 统一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

以下是通知全文。 [/s2/]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要稳定猪的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国办发〔20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养猪业是关系到国家和国民生活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许多居民最重要的肉食品。 快速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维护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一点忽视或限制了养猪业的快速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逐步疲软,猪的价格大幅波动 非洲猪瘟发生以来,猪产业短板和问题更加明显,可以繁殖猪,猪生存栏大幅减少,生产能力明显下降,稳产供给压力较大。 为了稳定猪的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多次稳妥地做好事业整体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政策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于恢复当前的生产保证供给, 着眼长远转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构建生产效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和谐的猪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的新框架,提升居民猪肉成本诉求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快速发展目标。 猪产业快速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高,稳产稳定供给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家庭)快速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度逐渐健全,猪肉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到2022年,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家庭)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用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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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省承担总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有总责任,第一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计划引导,出台专项政策,加强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的 猪主产省要积极迅速地发展猪的生产,实现稳定增产,主销省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 各地区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快速发展阶段,尊重市场规律,不得限制养猪业的快速发展; 严格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使猪生产恢复正常水平,切实确保猪的稳定生产。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四)促进生产恢复。 继续实行猪场种植和规模养猪场(用户)贷款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建设资金贷款纳入优惠范围。 到年底,加大对猪场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用户)和禁飞区内规模养猪场)用户的异地重建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鼓励地方和实际加大猪的生产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落实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猪给予大县规模养猪场(家庭)临时补贴,稳定母猪和猪的生存栏。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猪产业的快速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公司盲目限制放贷、抽贷、断贷。 省级农业信用担保企业要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把支持生猪恢复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疫情屠宰处置范围内的养猪场(家庭),提供方便高效的信用担保服务。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五)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 依法严格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超出范围划定禁止养殖区域。 各地区应当深入开展自我调查,立即调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止饲养区。 对禁止饲养区内必须停止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应当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各省(区、市)将在2019年10月底之前,将自行调查的结果和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并进行准备核可。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六)保障猪、仔猪和猪产品的有序运输。 进一步细化便利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猪仔猪运输,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制运输。 优化跨省检疫手续,重点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对其他病种进行风险判断,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运价。 将仔猪和新鲜猪肉纳入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年6月30日前,整车合法运输猪、冻猪肉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七)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和猪产业各环节作业人员的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疫情监测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菜色废物监管等现行较为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疫情反弹,增强养殖信心。 重复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疫情误报、晚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追究责任。 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从现行分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 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强对扑杀补助的统一扶持,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的负担比例。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八)加强对猪产销的监测。 增加猪的生产统计调查频率,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建立规模养猪场(家庭)新闻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猪的生产情况变化。 加强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新闻,吸引生产,稳定预期。

(九)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控制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对策草案》,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冷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储存。 合理掌握冷冻猪肉储备投入的节奏和力量,多渠道供应和销售猪肉,确保重要假日猪肉市场比较有效地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导致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比较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迅速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的生产。 统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保障市场供给。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快速发展标准化规模的养殖。 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新建、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流程,加快考核。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扩建规模的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将继续支持提高规模养猪场(户)的设施装备条件。 深入开展猪养殖标准化模式建立,在全国建立可复制、可宣传的优质标准化模式场。 优化农机购置配套器具的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用户)自动喂食、环境控制、疫情防控、废物解决等农机装备的购置。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一)中小养猪场)户)的快速发展。 鼓励有希望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 各地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各地区通过奖金补助、先建成后补助等方法,支持中小养猪场(户)设施设备条件的改善。 发挥龙头公司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企业品牌共创等方法,与中小养猪场(用户)形成稳定的优势共同体。 培养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样化的玩法服务中小养猪场(户)。 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和援助,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退伙。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二)推动生猪生产技术进步。 加强现代生猪繁殖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高核心种质供给率,提高良种供给能力。 加大对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的投入,推进核心育种场建设和猪生产能力适应,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完整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猪种的保护和开发。 对猪良种实施补贴,宣传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家庭)购买良种猪精液。 推进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采用,实施促进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开发和宣传替代产品。 加快猪全产业链新闻化,宣传智能养猪装备普及,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三)加快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继续实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 推进栽培与饲养结合,支持肥料就地就近输送和施用,配套建设肥料田贮水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开通肥料还田通道。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解决体系,及时充分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解决公司的可持续运行。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四)加大对猪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统一资源环境条件,将生猪养殖转移到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支持大型生猪养殖公司布局全产业链。 猪主销售部支持主产区快速猪生产发展,通过资源环境补偿、区域间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途径,推动销售区域补偿产区长效机制的形成。 发挥生猪外移支持保障作用,加强生猪外移支持,增加鼓励资金规模,优化生猪外移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生猪生产快速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五)提高动物疫情防控能力。 统一开展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 加强疫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高养猪场(家庭)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加快实施分区制防控,建立区域联合防控工作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建立无疫区和免疫区。

(十六)加强疫情检测和动物检疫。 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情防控中心完整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情检测条件。 鼓励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 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完善检测设施装备,提高自检能力。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疫规章,认真执行职务。 严厉打击未经检疫证明、无正当理由拒绝证明检疫等违法行为。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组织资源,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要建立执法若干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力度。 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适应养殖规模和业务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业务力量。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实务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建设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相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八)加快屠宰领域的升级。 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利合作。 开展生猪标准化编制,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的拆迁和周转。 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的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验要求的屠宰厂(场),应当依法限期改进,未能改进的,责令关闭。 猪鼓励建设大县屠宰加工公司和清洗中心,在用地、信用等方面对政策给予倾斜。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九)变革以前就流传着猪的搬运方法。 按照猪肉成本上升和猪瘟防控的客观要求,实现从“养猪”到“运肉”的转变,逐步减少生猪长距离的省(区、市)间运输。 要加强区域内生猪产销衔接,生猪主销售部要积极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关系,实现区域内供需基本平衡。 除了种猪和小猪,活猪一般不会跨地区上市。 推进猪肉产品冷链运输,抓紧建立冷鲜肉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企业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冻市场投放”。 冷链物流公司将水、电、燃气的价格定为与工业相同的价格,从而降低物流的价格。 加强猪肉支出推广诱惑,提高冷鲜肉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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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建立猪主产区与主销售区比较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互联网。 鼓励屠宰公司建设标准化预冷中心、低温分割加工厂、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的加工贮藏能力。 鼓励屠宰公司配备必要的空调车等设备,提高长途运输能力。 鼓励猪产品销售主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解决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十一)加大对金融政策的支持。 完善猪政策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结合病死猪无害化解决,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和扩大猪价保险试点。 探索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小区、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押物范围。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立足于自身的功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为猪生产的快速发展提供信用支持。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十二)保障猪养殖用地。 各地区要按照养殖与农牧业结合、农牧业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之间的规划时,合理配置新的生猪养殖用地。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物解决等设施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快速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扶持政策措施。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 23 )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修改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督促养猪场(家庭)、屠宰加工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开展依法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打击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解决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职责分工,提高就业力,抓好就业落实。 各省(区、市)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落实情况。 明年国务院将适时开展猪的生产和供应情况鉴定,鉴定情况通报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此事已公开)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国办发话了!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银领域金融机构对生猪产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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