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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中央预算内稳定生猪生产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扩大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全县推广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项目。

以下是全文。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稳定猪生产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行农经〔2019〕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快速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 :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定生产保证工作的提供。 现将几个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全县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县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全年以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优先选择100头猪饲养楼数量在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在全县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以粪污收集、储存、解决、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提供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加强对贫困县的扶持,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要比非贫困县适当提高。 中央投资大致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的资金。

“两部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二、实施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项目

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将在年底前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新建、扩建、禁飞区内规模养猪场)户)的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不重复的补助,以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的动物防疫、粪污染的解决、养殖环境的控制、自动喂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首要 各省可以结合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建设诉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规模,因地制宜地明确建设数量,科学设立分阶段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的比例大致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下,最低50万元以上,最高500万元以下。

“两部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三、工作人员要求

(一)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全县推广项目和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印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经发行改革( 2019(302,

(二)省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合作,严格筛选和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文案,细化实施条件和配套标准。 指导项目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尽快实现建设目标,且不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性风险。 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信息表达的联系,避免重复安排、多安排。 对拟设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筛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上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的投资。

“两部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安排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过程监测,项目实施完毕后尽快进入招聘,切实增加本地区猪的存活率和出厂率。 农村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监测和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地方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抽查。

“两部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四)鼓励各地方完全利用地方政府特别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猪场建设、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 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确保猪的稳定生产的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猪的生产和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和农村事务处

2019年9月7日

(封面照片来自照片网)

标题:“两部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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