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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的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 2019年4月15日)

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党代会以来,我国在统筹规划城乡快速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快速发展的体制 为重构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快速发展的道路,促进农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树立健全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s2/] )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反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扎实追求事业的总基调 以重复新的快速发展理念、反复推进优质快速发展、多次优先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协调推进农村振兴战术和新型城镇化战术为线索,以缩小城乡快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整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要点, 坚决打破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工农相互促进、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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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上是

——多次遵循法则,把握方向。 顺应城市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快速发展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城乡围棋理念,强调促进农业,以城市为中心带乡,城乡规划布局、要素布局、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

——多次总体规划、重点突破。 围绕农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加强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消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体制机制的弊端,着力为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提供各方面的制度供给。

――应该多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阶段和农村的不同点,牢牢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逐步发挥地方积极性,分类推进措施步骤,历练多年,切合实际

――多次守住一线,防范风险。 在正确解决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关系、推进体制机制老化新立的情况下,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保护生态红线、保护农村文化根基、高度重视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风险,比较有效地防范。

――多次农民主体、共享迅速发展。 发挥农民在农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农业进步农村全面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第一个目标(/S2/)

到2022年,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渠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解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完成,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能力明显提高,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健全,农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到2035年,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城市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快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城乡有序流动人口流动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制度全面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城乡全面融合,农村全面振兴,全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坚决打破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壁垒,越来越促进各要素向农村转移,在农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新闻聚集的良性循环,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动能。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面覆盖。 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形态将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市的协调快速发展,增强中小城市生活的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 建立政府、公司、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价格分担机制,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的相关政策、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安排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多的城镇倾斜政策。 支持维护在城市定居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增强城市包容性,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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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城市生活人才返乡激励机制。 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到家乡创业。 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和商务人员回乡创业。 推进大学生村长与学生选拔工作的联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 建立派遣第一书记完成长期业务的机制。 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样化玩法,推进城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等从业人员定期乡村服务。 将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的比例。 让计划、建筑、庭园等的设计者返乡。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参与机制,引发人才,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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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革完善的农村承包地制度。 落实稳定、长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 加快农村承包地切实权利登记认证的完成。 在完全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有效。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准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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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稳定而审慎的改革。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聘用权的切实登记授权证。 探索宅基地全部权、资格权、聘用权的“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全部权,保障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和农民的房屋产权,适度活用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聘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在尊重规划、用途管制、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配置,比较有效地利用乡村理发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各地推进省内统一制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集约实施奖金和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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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采权的确权登记认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之间的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允许当地上市或异地市场调节。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有偿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依法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连片可开发地区的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市场;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采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住宅区的一体化、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手续,维护被征收农民和农民的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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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快速发展和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4000斤的作用,撬动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投入。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调整土地出让收入的吸纳范围,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 支持地方政府在控制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发行国债,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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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农村信用社和农商交易回归本源,改革村镇银行快速发展模式,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依法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采矿权、农民住房产权、集体林权担保融资和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实现上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的同地同权。 建立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诉求的地区以市场化方法设立担保机构。 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充政策性保险,增加商品,提高投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通过市场化方法设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培育国家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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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立工商资本进乡促进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完善法治化便利化基层商业经营环境,稳定市场主体期望,引诱商业资本为城乡融合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 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行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支持城市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的构建,在政府引导下探索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双赢的模式,快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建立工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业,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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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科技成果下乡转化的机制。 健全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互联网的建立,建立科研人员农村兼职和外出务工创业制度,探索农业类公司技术准入、兼职和工资兼顾机制 建立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全部权利。 发挥政府招商引资的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宣传的激励机制和优势共享机制。 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业技术宣传融合的快速发展机制,允许农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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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扩展、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统一、制度的统一。

(十三)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建立以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优先,以城乡地区、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快速发展为目标的义务教育快速发展机制。 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一规划、统一选拔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为农村学校输送优秀高中毕业生。 通过推进资源向农村倾斜、切实提高待遇等措施提高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学校聘任”,推进县域校长教师交流轮值和城乡教育联合模式。 完善教育新闻化快速发展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农村普惠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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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 建立完善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完全建立医疗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倡优生优育。 健全整个网络化服务运营机制,鼓励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同体,鼓励城市大医院和县医院建立合作、巡回医疗、远程医疗机制。 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因地制宜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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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使文化资源要点向农村倾斜,提高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居民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有效对接服务项目与居民诉求。 支持乡村民间文化团体开展符合乡村优势的文化活动。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快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文化合作机制,推进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划定农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自古村落、古旧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推进无形文化遗产的繁荣传承。 发挥风俗习性、村规民约等优良的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基因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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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完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医疗保险全国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确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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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统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S2 ) )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编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稳定整个网络。 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动态管理下的保证。 全面实施特困救助支持制度,提高底质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怀服务体系制度。 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制度。 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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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建立健全农村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村治理能力。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手续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多次诱惑农村服务。 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建立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网上与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整覆盖管理体系和农村社区居民服务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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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重复机制先发后发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拆迁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护。

(十九)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以市县域为整体,统一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布局道路、供水、供电、新闻、广播电视、防洪、垃圾污水解决等设施。 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共设施,推进城市郊区向乡村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扩展。 推进城乡路网一体化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加快县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城乡客运一体化,做好道路安全防范工作。 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搬运处理体系,严防城乡污染,统筹解决城乡垃圾污水,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网络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和数据开放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树立健全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二十)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一、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健全分级投入机制,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 对农村供水、垃圾污水解决、农贸市场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吸引农民投入的乡村以供电、电信、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公司为主。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封装起来,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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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体制。 合理明确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的管理运营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对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管理和运行投入纳入常规公共财政预算。 确定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产权所有者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进专业化公司,提高管理市场化程度。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更好地行使城乡基础设施管理责任。 (未完的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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