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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星期五,深化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优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完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缓解融合方的流动性压力。

两家大交易所在通知中表示,合并方股票违约需要延期,以缓解信贷风险。 累计回购期实际在3年或3个月内达到3年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回购期可以超过3年。

交所在通知中指出,新增股份担保回购纳入资金用于偿还违约债务的全部情况下,适用现领域业务办法中单一融资方及市场整体担保比例上限、资金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方参加的业绩承诺股份担保回购限制及担保率上限等条款,新增融资

照片来源:照片网

深交所的通知如下。

关于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深证会〔2019〕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持股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持股回购)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与解决持股回购违约有关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另一方面,合并方股票违反质押回购合同,为缓解信用风险需要延期。 累计回购期实际在3年或3个月内达到3年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回购期可以超过3年。

二、新增股票担保回购为偿还违约债务而纳入资金的,不适用《股票担保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年修订)》的以下规定:

(一)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是单一证券企业或资本管理计划作为融资对象接受单一a股股票担保数上限,第二款是单一a股股市整体担保比例上限的规定,但会员必须加强相应的股票担保回购对象的证券管理、市场管理。

)二)第六十七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方参加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相关的股份担保回购的规定。 但是,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中充分明确该股与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有关的相关情况,以及融合方履行领域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对业务协议中与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无关的声明和保证作相应修订

“沪深交易所完整股票质押回购机制:融入方累计回购期限可超过3年”

(三)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股票担保率上限的规定。 但是,会员必须根据标的证券的资质、融和方的信用、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慎重明确和调整标的证券的担保率上限。

三、会员必须确认股票担保回购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发生前述两种规定的情况时,会员应当仔细判断加入者的信用风险和履约情况,并将判断结果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保留。 相关会员应在合同延期或相关交易发生后的5个交易日提交本提交的书面报告(见附件)。

四、各会员公司应持续进行持股回购的风险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会员机构履行实体经济服务的社会责任,支持民营公司快速发展,通过合同延期、股权或债权受让、新融资等途径,积极参与缓解优质上市公司股东流动性压力。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这里

附件:

1 .回购期限延期3年以上的报告
2.特别适用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8日

图片来源:照片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如下。

关于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9〕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持股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持股回购)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与解决持股回购违约有关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另一方面,合并方股票违反质押回购合同,为缓解信用风险需要延期。 累计回购期实际在3年或3个月内达到3年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回购期可以超过3年。

二、新增股票担保回购为偿还违约债务而纳入资金的,不适用《股票担保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年修订)》的以下规定:

(一)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单一证券企业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资对象接受单一a股股票担保数上限、第二款单一a股股市整体担保比例上限的规定,但会员应当加强该股票担保回购对象的证券管理、市场管理。

(二)第六十六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方参加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有关股份担保回购的规定。 但是,管理者在资产管理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要向顾客充分明确该股份与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相关的相关情况,以及融合方以履行领域的实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作出与业务协议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无关的声明和保证

“沪深交易所完整股票质押回购机制:融入方累计回购期限可超过3年”

(三)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股票担保率上限的规定。 但是,会员必须根据标的证券的资质、融和方的信用、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慎重明确和调整标的证券的担保率上限。

三、会员必须确认股票担保回购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发生前述两种规定的情况时,会员应当仔细判断加入者的信用风险和履约情况,并将判断结果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保留。 会员机构应当在合同延期或关联交易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四、各会员公司应持续进行持股回购的风险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履行实体经济服务的社会责任,支持民营公司快速发展,通过合同延期、股权或债权受让、新融资等途径积极参与缓解优质上市公司股东流动性压力。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这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8日

标题:“沪深交易所完整股票质押回购机制:融入方累计回购期限可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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