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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天,《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我有个朋友马上就用微信的力矩提问了。 真的吗?

“真的吗?”一句话就能证明两个问题。 一、关于这次税法修订,大家对5000元的起征点比较感兴趣,对其他改革项目比较不了解。 事实上,比起提高征收点这一“常规动作”,6大特别项目的附加扣除更是值得关注的“阶段性改革”。 二、这个发红包的方案领头,力度不低,对于最终的落地方案,大家都很期待。

征求意见稿有两周的时间互相提意见,大家可以踊跃发言。 从现有的方案来看,负面的意图和力量也很明显,印证了前几天财政部部长刘昆明确表示的“正在考虑更大规模的减税”这句话并不空洞。

哪个集团受益最多? 有老人有孩子,有着房租房贷,期待着“药神”的中年三明治团体。

我们身边有很多人,40多岁勤奋工作,收入也不少,对孩子的父母来说负担得起,但也许是自己的关键。 这就是现代中年三明治集团的群像。 虽然能得到很多钱,但是不能用。 为什么? 无论孩子的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的赡养等,都是无法挤出水分的刚性支出,因为支出有可能持续增加。 对自己有上进心而读书,会增加压力。 将这6个项目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照顾不同群体实际所需支出的差异,使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加精细精确。

“人民日报:个税改革提到了新的高度 “夹心群体”真的要减负了!”

具体怎么扣除呢? 简单来说,(1)孩子的教育,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 )2)接受继续教育,每年4800元)3)大病医疗,扣除上限可达60000元; 4 )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每年按12000元扣除。 5 )房屋租金,根据城市不同,每月按800-1200扣除。 )6)赡养老人,每年有24000元的扣除额。

如果落实了,减税效果将保证扣除后的应税收入起点明显超过5000元甚至超过10000元。

有人按计算机计算:假设纳税人月薪1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税改前起征点3500元,他每月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745元。 改革后,税款起征点为5000元,他必须缴纳290元税款。 再加上4个项目的追加扣除,这个290元也可能不用缴纳。 事实上,对于一个中年人来说,如果按自己独生子女一个孩子的满额计算,(房贷与房租不相等,按房租1200月计算,最大扣除额将达到每年11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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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增收、促进费用的作用明显。 这表明税收征收不仅是收入方面的差异,也观察到了支出方面的差异。 简单来说,以前,我赚了很多,交了很多; 现在还可以。 负担重,交的少。

今年早些时候,我们也提出了很多特别附加扣除相关的支出,不是个人化的,很多时候是家庭整体的,但是纳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的。 从这篇征稿来看,“家庭”这个要素在税收的征收中变得更为重要。

例如:“受过教育的孩子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根据父母的约定,也可以选择某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办法不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 ”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在家庭内制定整体计划后可以纳税,比如选择双方收入多的进行抵扣,实质上是朝着一个“家庭账户”发展的。

这个方案还有很多光明。 例如,对孩子教育支出的扣除按人头计算,“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从政策效果上看,生育孩子的家庭减轻了一些负担,体现出了政策上的协同性。 例如,考虑到非独生子女赡养的情况,也提出了均等分配、指定为赡养者分配、或者赡养者约定分配等多种多样的游戏,充分考虑了具体家庭的不同。

许多关注者已经开始提问:孩子的教育支出为什么没有设立地区差异? 虚假申报怎么办? 赡养支出申报后可以扣除,但谁知道是否履行赡养义务? 对其中的问题,实际意见稿已经有证明,如虚假申报,“应当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举报,5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况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惩戒”。

对于合理的建议,立法者充分吸收。 这也是征求意见的意义。 从落地的角度来看,满足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常重要,“简便易行”也非常重要。 最终方案是公平合理简便进行的平衡版本,应该尽可能为民生让利。

与社会保障扣除相比,6项特别附加扣除明显多且复杂,如何操作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这离不开个人的合作。 例如,各纳税年度内的申报和变更,是个人支付的价值成本,为了防止夫妻双方申报、虚假申报,个人的“诚信”也很重要。

当然,由于这项改革涉及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各方面,要想顺利启动,最重要的还是要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合作。 公安部门户籍新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新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住房商业贷款还贷支出新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租赁新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支出新闻、医疗保障部门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新闻……从意见征集稿来看,很少 表述为“九龙治税”也不为过。

“人民日报:个税改革提到了新的高度 “夹心群体”真的要减负了!”

以前有人用“九龙治水”一词表达了许多部门治理的困难,但改革深入到今天,令人恐惧的不是参与部门多,而是缺乏有效的合作。 从改革落地的角度看,各部门只有打破新闻孤岛,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才能推进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这一改革的完美开端。

因此,这一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关注国家治理变迁的视角。 近几十年来,税制改革的调整首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如何更好地做好“决算”的问题。 今天必须进一步调整部门关系。 是如何使“记账”更好的问题。 与前者相比,后者对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意味着税改将提到新的高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达到了新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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