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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 4月28日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 “外资办法”落地,吸取国外机构先进经验,吸纳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推动证券领域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那么,《外资办法》对经营环境有什么影响呢? 对此,证券公司人士指出,最先解决竞争问题的是外资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在于资源管理、投资方向。

今年3月9日,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上,就“外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听取意见期间,收到了11家公司、5名个体的52份反馈。 证监会在其中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并相应地对《外资办法》进行了完整的修订。

据各编辑委员会(微信号: nbdnews )观察,正式出台的《外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最大的是“由单一境外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企业发行的股票。”

这被认为是业内摆脱了外资进入证券领域最大的束缚。 腾讯“一线”表示,自1995年第一家合资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企业)成立以来,20多年来中国对外资参股证券领域的规定逐渐放宽,第一家外资在合资证券企业的持股比例限定为1/3,此后,上限

另外,《外资办法》放宽了合资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范围,新设合资证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 这意味着业务范围比传统合资证券公司大多只能做ibd (投资银行部)还要广。

此外,与以往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企业设立规则》相比,《外资办法》正式稿的修订复印件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 合资证券企业的国内股东条件体现与其他证券企业股东条件一致的外资准入限制,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企业设立规则》变更为《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开放合资证券企业的业务范围。 允许新设合资证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应当与控股股东或者笔头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一致。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企业股份的比例。 将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企业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的海外股东条件。 国外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的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国际前列,近三年的信用均保持高水平。

五、确定国内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的内资证券企业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证监会信息发言人表示,在《外资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欧洲、亚洲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向证监会了解和询问了相关企业的设立和股权变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准备提交相关申请。 证监会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根据《外资办法》积极推进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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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资料,截至目前我国有130家证券企业。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记者整理统计,其中合资证券企业12家,包括中金企业、UBS证券、高盛高华、德邦证券、中德证券、瑞信方正、摩根士丹利华鑫、东方花旗、华箐证券、申港证券、东亚前海、汇丰前海等。

据《每日经济信息》( nbdnews )记者报道,年初,摩根士丹利和瑞士银行)计划提高对中国证券合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因此,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和UBS证券目前已成为外资增资明确性最大的两家合资证券公司。

摩根士丹利于1993年开始进军中国,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与华鑫证券共同出资设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合资企业成立时间为年5月4日,注册地在上海,华鑫证券在合资企业拥有三分之二的股权,摩根士丹利拥有三分之一的股权,相当于当时的规定拥有全额股权。

从持股比例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基本为33.3%。 据悉,摩根士丹利是第一家将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高到49%的外资机构,最近还有意将在合资企业摩根士丹利华鑫的持股比例从49%提高到51%。

每次都持有顶级股票,可以看出摩根士丹利进军中国市场的决心。 另一方面,在出现持股限制从49%放开至51%的消息后,摩根士丹利合资公司华鑫证券母企业华鑫股份( 600621岁)股价已经率先出现,11月10日上涨,冲进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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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合资证券公司的团队中还有海滨大和、富里昂、第一创业摩根大通、华英证券等证券企业。 全年,由于各种因素,这些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东转让了所持所有股份,从而退出了合资证券公司界,成为了内资证券公司。

市场人士表示,合资证券公司在过去一段时期受到较为严格的牌照管理限制,展示行业范围以投行类业务为主。 外资股东不能持股,外资股东经营管理能动性的发挥也受到客观制约。 因为这家外资证券公司无论从总规模还是盈利水平来看都不怎么样。

根据证监会的公开资料,目前有10多家合资证券公司正在等待设立审查。 其中,阳光证券、粤港证券已完成“受理”环节的审核,并已进入审核期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环节。

据第一财经报道,实际上,关于外资投资国内证券企业的管理,我国从2002年6月开始按照《外资方法》的要求开展,之后经过2007、年两次修改,已经完整。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外资方法”也遇到了许多挑战。

争论集中在许多方面,如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的双重限制,容易引起中外股东对合资证券企业的战术定位、展览业模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分歧和矛盾; 外资合计持有上市内资证券企业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的规定限制了在境外发行上市融资的能力等。

推动开放政策落地的更直接因素发生在去年。 年11月,中美两国首脑举行会谈,中方承诺:

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企业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到51%,在实施上述措施3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目前,中方履行了上述承诺。

对此,腾讯金融研究表明,《办法》生效后,从法规层面实现国内证券业首次对外资控制权开放的对外开放承诺。 具体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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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

【解读】根据《办法》第七条,“境外股东持有外商投资证券企业股权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中国证券业对对外开放的承诺,且不得低于约25%。 (但内资证券企业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的,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没有下限限制) )。

根据目前中美首脑会谈达成的协议,这项规定从根本上开放了我国证券业对外资的控制权,因此《外资办法》的名称也相应进行了修订,体现了外资从“参”向“控”转变的巨大变化。 同时,删除境外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外资参股证券的企业所有权的限制。

《办法》生效后,外资可以设立合资证券企业,受让或收购内资证券企业的股权,根据变更(新)内资证券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办法,绝对控股外商投资证券企业),并且后两种办法包括境外股东

二、逐步开放合资证券企业的业务范围

【解读】根据《办法》第五条,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扩大,只能经营股票(人民币普通股和外资股)的承销和保荐业务、外资股的经纪业务、债券)政府/企业债券)的经纪、自营、承销和保荐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但是,“初期业务范围必须与控股股东、首席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一致”。

该规定充分体现了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与第一大股东证券业务经验相一致的立法选改思路,与以往经营范围相比,从法规上实际放开证券业务申请范围,结合控股股东的实力和工作经验,允许外资过度无序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三、统一外资对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企业的持股比例

【解读】《办法》修订前,所有外资持股对上市内资证券企业的比例不超过25%,持股对非上市证券企业的比例不超过49%。 目前,根据《办法》第22条,两者都没有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对外开放的承诺(目前为51% )”。 但是上市公司对一位海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仍然得到控制,从20%上升到30%。

这意味着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不仅对非上市证券企业开放了“外资控股”的限制,对上市公司也继承了同等的对外开放程度。 但是,单一外资持股的最大比率是有限制的。

四、完全的境外股东条件

【解读】根据《办法》第6条,境外股东资质更加完整

1、将境外股东由“至少1名为金融机构”调整为“应当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2、除要求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处罚外,还增加“没有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相关机构调查的情况”。

3、将“具有良好声誉和经营业绩”细分为“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国际前列,近三年信用均保持高水平”。

该规定达到了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证券企业对境外股东资质要求,优化境外股东条件,确保引进的外国股东是具有丰富金融活动经验的高质量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目的。

五、内资证券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外资的,纳入监管范围

【解读】《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确定了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的办法——“内资证券企业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投资者,内资证券企业依法变更的证券企业”,第十四条规定了该情况下变更的批准文件要求,境外股票

这充分体现了目前透明的监管对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的具体应用。 在这种情况下,内资证券企业的股东不仅要适用《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还必须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上穿透的最近公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和保险企业股权实施透明监管

网络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张晓鹏向每日经济信息( nbdnews )记者表示,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对国内证券公司最重要的是竞争问题,在证券公司和投资顾问工作中,国内证券公司具有过去累计的绝对特征,外资证券公司在这方面迅速赶超, 关于拥有百年历史的投资银行,他们的投资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是我们必须学习的。 另外,由于外资的资金价格相对较低,我们需要尽快结合他们的经验、管理机制来提高竞争力。

“高盛摩根在中国可以控股证券企业了,你能去开户吗?”

允许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意味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为海外融资和公司海外上市打开了窗户。 这既是挑战,也是机会。 的券商需要本着开放、学习、互补的态度,密切结合本土特点和国际知名投行的经验、声誉,培养自己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形成国际竞争力。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上海证券报、证监会发布、第一财经、腾讯“一线”、腾讯金融研究、每经网(记者:杨建、张弩)等。

标题:“高盛摩根在中国可以控股证券企业了,你能去开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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