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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宝能旗下的巨盛华宣布,将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处置9大资源管理计划所持万科股份。 九大资管计划共持有万科11.42亿股,占总股的10.34%。

市场最担心的是,如果淘宝能大量减持,会不会冲击万科的股价?

在今天早上的比赛中,万科a(00002.SZ )低3.98%,这是投资者情绪的体现。 开盘后,万科a跌幅迅速收窄,下午收盘仅下跌1.78%。 万科H股公司( 02202.hk )没有明显影响,上涨1.5%左右。 毕竟,淘宝减持的都是a股,自身也不持有万科H股。

a股房地产开发板块也未见任何异常,板块指数( 881153 )微增,相关个股各走各的,谁也不关心万科。

从今天的市场表现来看,宝能的减持计划对万科股价、房地产板块、a股市场整体的影响非常小。 当然,需要继续注意长时间的影响。

其中,可以说有减少新规则的功绩。 因此,在减持万科的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减持新规将发挥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盛华在清算公告中确定,减持过程将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盛华提到后的两条规定,是减持新规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了解巨盛华乃至宝在减持万科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可减持的数量和期限、受让人的后续处置问题,本文将逐一对照上述四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现行《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于2006年、2008年、年、年修订。

在增资万科的过程中,淘宝需要严格遵守这一《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对收购方权益变动的比例、应履行的信服义务、一致行为关系的认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场上常说的“举牌”、申请收购等,也是按照这个方法进行的。

《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对减持的约束条款很少,主要有这两个。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者持有权益的股票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权益变动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者持有权益的股票达到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后,每次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权益的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增加或减少5%,必须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天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第十四条根据协议转让方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者在一家上市公司中享有权益的股份预计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制作权益变动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向该上市公司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者达到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权益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以上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项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者在进行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相关股权转让和变更名义的登记手续依照本法第四章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

具体到宝能减持为止,作为万科持股25.4%的第二大股东,如果通过大额交易,持股比例每减少5%,就必须按照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协议转让方法,那么一次减持就可以超过5%,但变更后很快就会有新消息。

2、《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首要规定上市公司要做好新闻披露工作,淘宝作为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在减持方面,《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没有具体条款。

3、《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数量在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减持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符合比例限制。 】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额交易方法减持股票,或者股东通过大额交易方法持股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减持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股票转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减持数量、持股时间等相关规定。 】

【根据协议转让方法减持股份,股份转让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转让人、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该规定堵塞了原减持规定的一点漏洞,规定受让上述特定股东所持股份,需要遵守减持数量、持股时间等相关规定。 过去常见的模式是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分散减持,受让方后续处置没有规定,后者在二级市场抛售的隐蔽性非常强。

该规定确定了大股东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不适用本规定。

宝能方面持有的万科股票都是从证券交易所集中进行竞价交易买入,因为这个减持不受这个规定的区间内减持比例的制约。

但是,如果一个受让方成为5%以上的股东,与该规定相比,将成为大股东,之后的处置并不是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价获得相关股票,因此将受到相关约束(较长的锁定期和限定减持一级比率)。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后,沪深交易所迅速跟进实施细则。

交所减收细则适用以下情况。

由此可见,宝能减收不受影响,受影响的是受让人的后续处置。

受让人有可接受宝持有的万科5%以上的股份时,其后处置所需的约束如下

1、采用集中竞争方式的,连续90个自然天数内的减产总数不得超过1%;

2、采用大宗交易方法的,连续90个自然天数内的减持总数不得超过2%,且后续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3、采用协商转让方法时,一个受让人承受的比例不得低于5%。 这相当于后续受让方的身份继续是大股东,继续受到上述限制。

因此,这次发现的收盘方出让5%以上的股份时,对万科二级市场股价的后续冲击非常有限。 九大资管计划持有的万科股份的10.34%,通过直接竞价交易打到二级市场的数量非常有限,大量的筹码将被锁定半年以上。

如果盛华九大资管计划分散转让给多个受让人,情况将会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的持股比例不足5%,之后的减持没有太多限制。 但正如巨盛华在公告中所说,此次清算是“保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免万科股价大幅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营的最大优势”,受让方的后续处置也需要慎重考虑对市场的影响。

更需要注意的是,巨盛公告中提及的只是相关资源管理计划持有的万科股份的处置,而没有涉及巨盛华直接持有和前海人寿持有的万科股份的处置。 在巨盛华处置10.34%的万科股份后,宝能方面仍持有15.06%,位居第二大股东。 之后,宝藏能否继续减产还不知道。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e企业记者:于德江

标题:“宝能减持,万科股价“虚惊一场”?长时间影响几何?接盘方减持可能要受这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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