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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儿子的手,和孩子一起。 ”

结婚应该是神圣庄严的约定,但现在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撒谎。

为了获得优惠住房贷款利率,有人花了80元办了假离婚证明; 有人为了在拆迁中得到更高的补偿,和陌生人闪电结婚。

目前,这些“型”将接受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行业重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说明,或持伪造证件结婚、离婚,在应聘国家公务员、就任金融机构干部、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据各编辑(微信号: nbdnews )观察,此次发布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重大失信名单

(一)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说明和其他证明、说明资料的;

(二)作出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族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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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门合作实施新闻共享。 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新闻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共享新闻。

婚姻登记严重丧失信用的当事人将受到14项处罚措施。 其中,第一,限制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招聘,限制其成为国有公司、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在申请信用贷款时提供慎重参考。 另外,失去信用的当事人在领域审查、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格的申请、补助金资金支持的申请方面也有限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撒谎结婚的例子并不普遍,反而通过拉离婚证书来逃避贷款、购房等政策限制的例子非常多。 例如,去年8月下旬,市场传言称,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加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上海掀起“假离婚”热潮,也出现了夫妻笑着处理离婚的奇观。 8月29日,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被迫临时关闭,随后采取了按“限号”办理的临时手段。

“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门出手,以后结婚离婚造假后果很严重!”

诚然,上述新政策没有比较对这种“假离婚”的限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假离婚”可以随心所欲。 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激烈,很多地方也相应采取了措施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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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17房地产市场政策》出台后,也出现了通过离婚规避房地产政策的方法。 对此,有关部门出台了“认房认贷”的政策,堵住了离婚规避新政的道路。

一周后的3月24日,央行经营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离婚一年内贷款人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防控信用风险。 也就是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必须参照套房的信用政策执行。

例如,3月底在成都上市的房地产摇滚新政要求,离婚未满3年的,不列入优先摇滚序列。

要堵住“假离婚”的线索,还有一个“技术手段”。 例如,某股份制银行对离婚家庭从侧面进行水、电、煤、电话、宽带等结算新闻的调查。 这一行人说:

“事实上在离婚、夫妻分居的家庭中,账单的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账单的户主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

另外,银行还会向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会、邻居提出侧面申请,评估“离婚”的夫妻是否还住在一起、关系是否良好等。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获取利益,有可能实现假戏,面临人才空的困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表了《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对发现虚假离婚、阴阳合同订立、名义贷款购房、保障部房屋违约等规避措施的行为,正确认定真实交易关系,依法审判。 因假离婚订立协议,约定房屋为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实现伪装,因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够证实胁迫和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门出手,以后结婚离婚造假后果很严重!”

据主编( Wechat(NBDnews )称,这几年,伪装离婚、伪装结婚“拙劣”的例子数不胜数。

北京青年报昨天( 4月1日)报道了这种假结婚受害的例子。

60岁的小张是外地民工,小王是通州区某村的村民。 两人认知后不久,王先生所在的村子就面临拆迁。 拆迁政策规定,如果配偶是非北京籍村庄的常住居民,可以享受50平方米的住房搬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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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张先生在拆迁前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双方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 据张先生介绍,拆迁完成后,王先生未按约定办理北京户口就离婚了。 于是,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 最近,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年,44岁的李先生因子女上学问题与妻子王先生协商休假离婚,将名下两套北京房产转移到王先生名下购买学区房。 但是,买了房子后,王先生拒绝复婚。 李先生就此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希望回到离婚协议中分离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先生撤诉,但王先生认为对方藏有巨额财产,提出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不可能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的风险,法院不会采用这两个人的私人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本解体,

“法律中没有‘假离婚’一词,离婚就是离婚。 ”

胡本说,以前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夫妇常常因反感而被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撤销。 即使夫妻约定“假离婚”,既然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从事实和法律上看,两人真的是离婚了。

即使离婚时夫妇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用。 “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未得到法定同意,没有法律效力。 ”

经过郑直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发展改革委网站、法制日报、第一财经、现代快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等

标题:“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门出手,以后结婚离婚造假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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