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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4月10日深夜,东莞发布楼市新政调控,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4月11日零时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以网络签名时间为准),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开始交易。

东莞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本市连续每月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宅。 已有1套住房,不能提供购房的3年前,本市连续按月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不认定追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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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的完整性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住房限制政策,支持合理的住房诉求,遏制房地产买卖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的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和本市以外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继续停止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二)本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已有1套住房,不能提供购房的3年前,本市连续按月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本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属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位,在本市经营者劳动合同及购房日前两年,能够在本市连续提供每月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可以在本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执行上述(二)点的规定。

(四)不认定因追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二、交易转让

自施行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宅的(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 以网络签名时间为准),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以上后开始交易。

按照赠与方法转让住宅后,超过两年后必须重新购买住宅并接受赠与的,应当符合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间点

本通知自每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截至执行时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者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应当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收款账单原件,以现金形式预收款或

标题:“东莞深夜升级限购:外地人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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