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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大国,中国的外汇储备历来受到外部的关注。 但自去年6月以来,外汇储备曾连续7个月下跌,到今年1月底,外汇储备又跌破3万亿美元,这也是时隔6年再次跌破3万亿美元,震惊外部。

但是,作为普通大众,很少看到外汇储备下跌的原因是从哪里来的。 今天,外汇管理局总结通报了公司和个人采用外汇的典型例子,从中可以窥见外汇流失背后的哪些“神秘力量”。

外管局通报8个典型示例

公司外汇违约事件:

例1 )武汉臙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借用境外投资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年9月至年12月间,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借境外投资的名义,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共收到22名境内个体共计7192.49万元,此后该企业以境外投资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分成23笔汇出境外,协助个人非法将资金转移到境外。 这家企业从中非法获利454.32万元人民币。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是违反《国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2009〕3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逃避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336.9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2 :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企业逃避事件

年4月2日,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一年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后,该企业伪造合同、商业发票,涂改提单等资料,进行虚构出口贸易,并以支付“出口贸易价款”的名义全部汇出香港。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境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导则》(汇款) 38号) )第三条,是逃避汇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外汇局对该企业实行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3 :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企业挤兑事件

年6月至7月间,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进口合同和海关入境备案表,在银行办理11笔共1036.88万美元的外汇局后,反复采用了该进口合同和海关入境备案表,在另一家银行进行了外汇局。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境外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导则》〔汇款〕38号(第3条,逃避汇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外汇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129.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4 :山东龙阳化工有限企业挤兑事件

年6月至8月间,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进行虚假进口交易,通过伪造进口合同、发票、发票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分别在3家银行进行了4笔外汇局,共计407.65万美元,非法转移资金至国外。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属于逃跑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外汇局对该企业实行罚款2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外汇违约事件

例1 )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事件

年3月至12月间,来自浙江省的个人吴通过自己管理的某企业离岸账户( osa ),按照地下钱庄经营者季氏的指令,将共计3043.37万美元存入地下钱庄管理的离岸美元账户118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吴氏的这种行为符合《结汇、买卖外汇和汇款管理规定》(银发( 1996 ) 210号(违反第32条( ),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外汇局进行了罚款2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2 )苏某个体的分割逃跑事件

年7月至8月间,天津籍个人苏采取分期办法,共汇入人民币1188.11万元至39名个人账户,利用这39名个人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 atm机)办理购房业务,共计246.75万元。 随后,用这39名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出国留学等名义,将全部246.75万美元汇到苏氏管理的香港账户,非法将资金转移到国外。

苏某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7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算业务管理的通知》)第2009 ) 56号)第1条,为逃逸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外汇局进行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3 )王某个体的分割逃亡事件

年7月至8月,来自山西省的个人小王将自己的资金划入自己企业的30名员工的账户,该员工以海外留学的名义购买,分30笔划入小王的海外个人账户,合计金额为144.63万美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7条,属于逃逸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外汇局进行了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例4 )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事件

年11月17日,广东籍个人黄某与地下钱庄经营者阮某取得联系,非法兑换港币,等价于14万元港币,用于境外赌博。

黄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是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外汇局进行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个体交换应该观察什么?

对于只有旅行和留学等一般诉求的人来说,兑换应该观察哪些方面呢? 这必须提到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收购新政。

大家都知道,每个人每年的购买额是5万美元。 这也是在上面的例子中,谁想尽一切办法杜绝外汇转移的根本原因。 这项政策至今仍未改变。 新政的首要目的是个人申报外汇的管理方法有了新的变化,目的只有几个“汇率购买理由的真实性”。

《个人购汇申请书》要求,对个人购汇实行便利化额度(年总额)管理,必须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真实性是什么? 也就是说,如实申报购买新闻,其具体条款如下。

个人购买新闻不得虚假申报

不得提供不实的说明资料;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限额协助他人汇款;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期购买;

请勿用于海外购房、证券投资、寿险购房、投资性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除此之外,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此前从农行客户经理那里获悉,全年个人购买便利化额度为5万美元总额,每日取现上限为1万美元。 “当天提取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需要说明现金提取,必须向外管局申报。 ”

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购房款如果不收现金,每天可以不受1万美元的限制,不一次性再次认购5万美元。 “不能转入他人的账户。 要求转入自己名下的国内外货币账户。 另外,不能以个人名义每天提取超过1万美元。 ”

招商银行客户经理表示,他们需要将说明材料提交外管局申报。

经王晓波

标题:“逃汇、非法转移、假留学,外管局终于抓到典型!连出境赌博都被揪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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