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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媒体发表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 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房政策,停止向主城区3户以上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停止向主城区1户以上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意见。

全文如下。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一)停止向主城区3户以上的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

二、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第一套普通住房是指没有居民家庭名下的住房,没有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的比例在30%以上。 有一套住房或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的比例在60%以上。

(二)暂停向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次以上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完全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协商,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主城区无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无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30%以上。 主城区有1套住房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50%以上。

(二)主城区无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无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40%以上。 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60%以上。

“保定出台限购令:本市户籍限购3套 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三)对在主城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引进外国人、取得居住证、申请购房之日起两年前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的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用政策。

四、严格商品房价管理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手续前,必须就所有房源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无价格重复(一房一价)。 备案价格必须科学合理,不得明显高于销售周边同质量、同类型商品的房价,经市价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60天内不受理备案价格加价申请。 市住房统计部门合作提供不同地区商品住宅的参考价格。

“保定出台限购令:本市户籍限购3套 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二)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持价格备案文件向市住建部门提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申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后,10天内不要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售房来源和各项房价。 销售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显眼位置放置价签、价目表和价格手册。 如果有条件,用电子新闻画面、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法注明价格。

(三)商品房经营者实际售价高于备案价的,市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本意见实施前,经商品住宅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已经实施,但尚未销售的住宅,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门率先暂停本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络签名系统。 商品房经营者可以在30天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说明文件报送市住建部门后,再次采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时间,都以住房合同的网络签名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去年3月19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标题:“保定出台限购令:本市户籍限购3套 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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