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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恒大人寿股权投资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对该企业限制股权投资一年,并给予两名负责人分别在各自领域禁止五年和三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还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该企业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降至20%,更换其他两位相关负责人,改善相关问题等。

近年来,保监会稳步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相继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导、新闻发布、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股权投资进一步规范化等一系列制度,并对相关企业加大了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主要 年12月,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恒大人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股权委托投资业务、投资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 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保监会始终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放在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价值投资、长时间投资、稳健投资。 保监会将继续抓好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快速发展的总体方向,着力做好制度规范和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吸引保险资金更好地为本职工作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服务。

以下是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处罚( 14号) ) ) ) ) )。

当事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恒大人寿)。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25层

法定代表人:彭建军

当事人:刘浩

身份证号码: 44010619741217xxxx

职务:时恒大生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汇龙港

当事人:吕海龙

身份证号码: 42062119790718xxxx

职务:时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对恒大人寿违法嫌疑案件进行了调查、审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辩意见。 本案已经审理完毕。

经调查,恒大人寿有以下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为。

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的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平均持股时间为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股造成不良影响。

当时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当时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问卷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鉴于以上情况,我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恒大人寿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恒大人寿给予限制股权投资一年的处罚。 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刘浩将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五年的处罚,吕海龙将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三年的处罚。

“中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年2月25日

以上处罚结果公布后,恒大人寿发布公告称,企业将坚决贯彻落实,认真改进,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务必重复“保险姓氏保险”的快速发展理念,反复的长时间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

标题:“中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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