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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2日,万科公告称,华润将所持万科股权转让至深圳地铁后,外界认为万科股权之争已进入鸣金止戈尾声,不料媒体报道的乌龙再次将此事推上风口浪尖。

昨日( 2月6日)晚,据一家媒体报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巨盛华、前海人寿等万科增资无效,宝能方面向深圳中院上诉,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省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决,并

一家法院的判决使姚老板以100亿美元增资的万科股份无效了吗?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对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说,该文件是审判管辖权程序上的裁定,不是案件的最终判决,该媒体的报道是误导。

据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报道,万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万科工会)将巨盛华、前海人寿、南方资本、泰信基金、西部收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受理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那时,万科股份之争进入高潮。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当时获得的万科工会《民事诉讼状》,如下。

其要点起诉宝能在万科a股增资中的新闻披露问题,法院认为万科增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在不修改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得对所持万科a股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和其他股东权利。

年2月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于年11月28日公示的《深圳市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收益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和万科公司工会委员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获悉,上诉人巨盛华、西部收益基金为被上诉人万科工会委员会、原审被告前海寿险、泰信基金、南方资本、、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收益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提出上诉。

1、万科工会要求确认原审五被告增资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相关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百亿元的巨大,远远超出罗湖法院层面的管辖范围;

2 .万科工会系要求原审五被告在限股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纠正无效民事行为”。 这个诉讼请求实际上是为了强制原审五被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涉及的标的金额也达到数百亿元,远远超出罗湖法院层面的管辖范围。

3 )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资者持股合法性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者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行使等新类型的法律问题,案件繁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标的、案件繁多、影响较大,已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等级管辖范围。 (请依法裁定撤销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书,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宝能百亿增持万科被法院判无效?真相原来是……”

对宝能系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在上诉人万科工会的起诉请求中确认本案涉及的持续增资行为无效,认为“纠正无效民事行为”,在纠正前限制了相关股东的权利,没有提出金钱给付的诉讼请求。 而且,由于上诉人巨盛华的居住地在原审法院的管辖区域,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深圳市巨盛华股份有限企业、西部收益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因缺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应管辖的上诉主张的根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该上诉,维持原审。

“宝能百亿增持万科被法院判无效?真相原来是……”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认为,管辖权问题实际上是指案件应该由什么级别的法院审理,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或者由法院审理,那是案件程序上的问题,是实体 判决是指案件一方当事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支持。

“本文件是程序上管辖权的裁定,不是实体性裁定,更何况影响如此大的事件,也不可能以裁决书的形式出现。”张荣茂说。

小贴士[/s2/]

以民事裁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为例,区别解释如下

1 .判决处理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处理诉讼中程序的几个事项

2 .裁定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项裁定的判决将在案件审理结束时作出

3、裁定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 判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使用

4 .除不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不得上诉。 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今天( 7日凌晨,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调查相关情况后获悉,目前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等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层对保险资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宝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态度发生了变化。 最近一次表态是在年1月13日晚上,宝能公开表示欢迎深圳地铁集团万科投资,希望能为深圳和万科公司的快速发展共同努力。 淘宝看好万科,作为财务投资者,可以支持万科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经过李翰

标题:“宝能百亿增持万科被法院判无效?真相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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