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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存在着责任保险迅速发展、责任保险边界扩大、社会对责任保险的了解偏颇、市场行为不规范、保险服务性质和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决定了不得以负面清单形式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例如,不得担保“履约信用风险”。 不以责任保险的名义承保风险较大的信用担保保险,特别是融资性担保保险业务,有利于风险的化解。

本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保险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责任险上一年度的经营报告,直接监管企业报送银保监会,从属管理企业报送从属管理局。

与责任保险界限不断扩大相比,《办法》一方面严格了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责任保险确定了被保险人应当承保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故意行为、罚款、履约信用风险、明确 另一方面,要求明确保险企业的责任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办法》第六条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保险确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并确定不得以负面清单形式承保的风险或者损失。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担保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与《保险法》反复强调的“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一致,是第三者的损害由被保险人造成的。 上述规定有利于规范责任保险担保边界,不通过约定将其他风险转化为责任保险的可保证责任,进而引起险种的混乱,形成监管套期保值。

“银保监会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 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不得担保“履约信用风险”。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是指以履约担保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规定不得以责任保险的名义承保风险较大的信用担保保险,特别是融资性担保保险业务,有利于风险的化解。

与目前的不规范竞争行为相比,《办法》确定,必须存在未按规定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错误、不正当竞争、违约承诺等行为,以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确定融资性信用风险

《办法》规范保险服务,确定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时,按照合理性、必要性,大体上以降低赔偿风险为首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副本。 要求保险企业制定保险服务相关制度,根据会计标准进行会计解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s2/]

对此,上述银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企业可以提供安全状况检查等相关保险服务,但社会各界对保险服务的诉求不断扩大,保险防范风险、应急处置、纠纷调解等 因此,《办法》规定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以降低赔偿风险为首要目的,基本上根据合理性、必要性,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解决。 这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险企业不任意扩大服务范围,通过保险服务收取费用和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会计处理不规范,不影响数据准确性。

“银保监会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 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办法》还将进一步加强保险企业开展责任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新闻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保险企业经营责任保险业务时,必须充分判断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明确风控标准,制定风险预案。 保险企业必须谨慎承保高风险业务,通过再保险、联合保险等方法分散风险,分担风险。

“银保监会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 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年1~10月,责任险保费收入规模763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规模10048亿元,责任险保费收入规模占财产险保费收入规模的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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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 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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