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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剑

三天内成为梅雁吉祥的第一大股东,又在一天内全部减持,恒大人寿梅雁吉祥的操作不仅受到监管部门的咨询,还引起了市场的剧烈波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与梅雁吉祥一样,栋梁新材料的股价也在企业第三季度新闻发布前后发生了交易。 11月2日,通过网络,“三季度报告一发股价下跌机构”股价下跌,谁在出售恒大人寿“准举牌股”栋梁的新材料? ”一文。

关注栋梁新材料第三季度报告前后的股价交易

在恒大系举牌和准举牌概念大力宣传的情况下,企业三季度报告股东名单的一些变化自然引起市场的关注。 梅雁如吉祥在10月26日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企业股价一个字一个字涨停,隔日涨停继续收盘。

梅雁吉祥三季报发表以来备受瞩目,与此相对,栋梁的新材料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大不相同。 三季报公布前,栋梁新材料股价一波上涨,9月22日~10月26日区间,栋梁新材料股价累计上涨46.48%,区间交换率达到144.29%。 统计上述区间交易日的数据,栋梁新材料股价13个交易日上涨,7个交易日下跌,平天数为0。

10月26日晚,栋梁新材公告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恒大人寿-之前就进入集团a和万能集团-b两大类产品前10大股东排行榜,分别以693.9万股和484.19万股排在第5位和第8位,合计持股4.95%位。 但是,10月27日,栋梁的新材料股价高价下跌,盖过了追赶高涨的投资者。 10月27日~11月2日,企业股价累计下跌17.55%,区间互换达到80.17%。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根据10月31日龙虎榜数据,机构专座出现在销售地点,累计净销售额达到2亿3200万元。 根据10月31日股价区间22.04元/股~23.79元/股推算,该机构席位当天共出售了1050.76万股~973.46万股栋梁的新材料。

对于栋梁新材料第三季度报告前后股价的表现,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纷纷引起关注: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股价大跌了这么多? 企业方面回答说“企业一切正常”。

靠谱渠道信息: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寿退出栋梁新材料十大股东名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栋梁的新材料此前在二级市场因股权转让而受到外界关注。 今年3月30日,企业发布了《关于通过股东协议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名义和新增控股股东、完成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从半年报和三季度报的股东名单来看,进入前十名的股东名单的只有汇款企业和投资管理企业,除恒大人寿外,机构投资者较少。 即使是中央汇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企业,第三季度的持股量也不过314.15万股。

“果然就是短炒!恒大人寿已退出栋梁新材前十大股东”

并且,根据记者从合规渠道获得的可靠信息,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寿-之前集团a和万能集团-b这两类产品退出栋梁新材料十大股东名单。

分析师表示,综合上述消息,恒大人寿在10月1日1~-10月31日期间肯定进行了栋梁新材料的减产。 考虑到其已经没有出现在十大股东名单上,恒大人寿无疑进行了大幅减持操作。

根据正好10月31日的龙虎榜数据,当天,机关座位大规模销售。 此外,企业股东名册上也没有上述规模的机构投资者。 另外,考虑到机构投资者对栋梁的新材料不太感兴趣,机构投资者在10月间进行了先买入后卖出的操作也基本排除。

关于恒大人寿持股新闻,不少投资者已经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进行了追究,但企业方面表示:“为了让所有投资者平等了解企业新闻,基于新闻公开的公平性,企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了相应时点的股东新闻。” 其他股东提出的临时股东人数的新闻查询,根据《企业法》、《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单等相关新闻的,应当向企业提供说明持股企业股票种类和持股人数的书面文件,企业在确认股东身份后,提供股票

“果然就是短炒!恒大人寿已退出栋梁新材前十大股东”

记者作为投资者联系了栋梁新材料证券部门,这些人也重申了恒大人寿的产品组合已退出企业十大股东名单。

随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系恒大集团方面,要求证实上述恒大人寿持股的消息称,相关员工只表示基于公告。

上市公司对股东名单披露的反应不同[/s2/]

在操作上述文案的过程中,《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作为投资者,希望与国民技术、中元股份等众多恒大人寿产品进入十大股东的概念企业取得联系,了解恒大人寿目前的持股新闻。 但是,各企业的态度不同,在国民技术确定拒绝的情况下,只在定期报告中公开的中元股份的员工表示:“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能否参照,需要咨询领导。”

“果然就是短炒!恒大人寿已退出栋梁新材前十大股东”

中原股份员工表示:“企业新闻披露具有一致性,股东名单披露也具有一致性。 一个是保障企业股东的权益,另一个也要保障新闻披露的一致性,以前没有公开过。 如果去现场的话,可以查前十的股东名单,可能需要咨询企业的领导。 但是,持有多少股才能查询,没有详细内容,企业的股东名单上也只登了前100名股东的名字。 ”

“果然就是短炒!恒大人寿已退出栋梁新材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股东有权参照企业章程、股东名单、企业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议事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从众多上市公司和证券事务部门人士的反馈来看,能否披露十大股东名单的疑问在于,各方应首先确认上述法律条文的存在,保障股东的权利,但首要的是担心新闻披露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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