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48字,读完约5分钟

经过记者张雯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度改组(召开了第27次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工程高峰期、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多项文书。 《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激活土地经营权。 会议强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都要认真多次重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已经提到,要重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目前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的承包地的情况很多。 按照农民保存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同时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割,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另一重大创新。

“实行“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

正在重新激活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的变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离”。 这种以人口平均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大锅饭,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保障了各农户基本生存的快速发展权利,兼顾了效率和公平。

目前,这场农地改革多次在全部农村土地集团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了全部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是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顺应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代要求,是中国特色“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实现城乡协调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三权分置”的改革要点在于搞活经营权。

据记者观察,昨天的中央改组会议也提出,在充分利用土地经营权、依法保护集体全部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基于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稳定的经营预期。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曾表示,“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经营权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独立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

“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新的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有助于实现比较有效的供给。 ”张红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深入推进土地改革,与总量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 农业现在已经不是弱质产业,只要生产效率足够高,就能带来不输于其他非农产业的利益。 ”

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快速发展规模经营,并且作为农业重要的一环,社会化服务得以快速发展,这给共享经济带来了存在价值。”

严格保护农户的承包权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更,1993年提出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更。 这意味着目前的土地承包关系将于2030年到期。

昨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可以说让很多农民吃了定心丸。 会议强调,为了严格保护农户的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体都不能代替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也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关于城市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中央也确定了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转让或退出。

根据国务院最近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在城市定居的农民享有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者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落户城市的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落户城市的农民依法自主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实行“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

提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认为,《物权法》规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开采权都是益物权,是产权,因此农民不能被剥夺权利。 如果要提到的话,他反复强调,仅限于根据法律,自发地、有偿地进行的情况。

陈锡文说:“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去城市,不想去城市,有很多理由。 一是城市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 而且,他最大的担心是变更为城市户口后,会不会强制剥夺(农村的)一些权利。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表示不接收,维护权利。 因为这是产权,所以并不是说因为职业和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就一定要改变。 ”

标题:“实行“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6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