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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新的《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吸收科技创新成果,不再对停止上市的情况和停止上市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改为交给证券交易所对退市的情况和手续作出具体规定。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为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手续、加强退市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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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强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11月3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〇〇〇三五年愿景目标的建议》中也确定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发表意见。

新的退市环节有那些编撰改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此次修改将原本作为退市一环规定的体魄调整为按退市情况分节规定。 即,按退市情况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4种强制退市类型和自主退市情况,按各自退市情况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况和完善的退市实施程序。

其次,这次修改对4种强制退市指标都很完整。

一、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原单一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不足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交叉适用于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

二是就交易指标而言,将原票面退市指标逐步改为“1元退市”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本所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关于规范类指标,增加报纸披露、规范运营存在严重缺陷且拒绝修改和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不保证真实情况两种情况,细化具体标准。

四、对重大违法类指标,根据原新闻披露的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进一步确定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也就是说,根据新增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企业披露的年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虚增超过每年年报对外披露净利润100%,且3年合计虚增 或者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每年超过当年年报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达10亿元以上。 或者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连续3年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以上(与上述指标相关的数据为负值时,按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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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手续中,此次修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确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停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况退市清理期设定,退市清理期首日不设涨幅限制,将退市清理期的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S2// ]

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止的时间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起,推迟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次改革后,长期不从事本职工作,持续依赖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担保案例的企业,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 本行业正常但未开始盈利的科技公司,以及因领域周期而暂时亏损的公司,都没有面临股票退市的风险。

此次改革后,以财务类指标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企业,次年的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交叉适用。 例如,上市公司第一年净资产触及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时,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第二年净资产再次触及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组合指标之一时,或年报

修订后的退市规则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充分考虑到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基于“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企业,不追溯过去”,大体上按照新旧规则的联系给予市场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安排如下。

1、新规生效前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则评估是恢复上市还是中止上市,适用旧规则执行后续退市清理期等手续。

2、新规生效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年报为第一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 新规新增的“虚假金额+虚假比例”重大新闻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年度为最初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 根据上述安排,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次适用年度,企业在年报触及新规指标时,将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时,停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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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新规生效前因接触财务类指标而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企业和其他风险预警的企业,在企业公布年报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并在年报公布后予以公布 按照旧规则达到上市停止标准,但未达到新规则退市风险预警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预警,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执行,未触及新规则其他风险预警情况的,取消其他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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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新追加的市场价格退市指标,将在新发行6个月后实施; 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企业连续接触指标的天数时,连续计算新施行前后的接触天数。

5、新施行前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有可能触犯旧规则严重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企业,对其严重违法强制退市适用旧规则。

例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企业在2019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将接触新增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情况,但由于新增适用期为年度开始,这种情况不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6、评价企业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预警情况时,以年度为最近的会计年度,以年-年为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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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对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一是确定风险警示板每日股票交易限制规则的排除适用情况。 二是新增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第一天不设立涨跌幅限制规则。 三、落实新《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修改,同时修改重新上市申请条件。 即原“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贪污、贿赂、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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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

1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修改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

根据交流所的文件,这次修改优化了退市标准,畅通了退市路线。

一是优化交易类指标,将“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价”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存在于“股价”中。 新增“(/S2 ) ) )”、“/S2 )”市场退出指标,进一步完善交易类市场退出指标,逐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二是财务类指标的优化。 新增“左右的净利润中,哪一个为负、营业利润不足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指标

然后在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应用,实现快速出清。 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

新规还增加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预警情况。 退市风险警示股确定已出具保存意见审计报告的,触及上市终止标准

三、优化规范类指标:新增“新闻披露或规范运营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退市指标。 然后,进一步确定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四是完整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指标。 增加虚假金额和虚假比例的量化指标,加大对重大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结合近年来财务造假的样本情况,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确定具体标准

(/S2 ) )五)优化可转换债务的退市条件) (/S2 ) )此次修改取消了可转换债务的上市停止安排,对可转换债务不再另行规定上市结束条件,企业股票上市结束的,可转换债务同时上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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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还简化了退市程序,提高了退市效率。 这包括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缩短退市进程。 完善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的退市清理期制度,将退市清理股交易时间缩短为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况退市清理期等。

交所还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包括:

一、优化票面退市指标,完善财务类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标准,细化新闻披露或规范运营存在严重缺陷的具体情况。

二、不能保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预警情况、半数以上董事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备的规范类退市情况和虚假金额加虚假比例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三、优化退市风险预警、重大违法退市认定和实施等流程,完善退市清理期安排。

四、设置风险警告板。

五、优化其他风险预警指标和实施流程。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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