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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刘海军实习记者李蕾

本周一( 8月1日,《每日经济信息》报道的“净利润占比近一半西部赢利赌注( ST八钢越)“红线”)”在市场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大家的兴趣确实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西部增益是否为应对基金异常状况而披信? 其次,超限股可能导致基金净利润波动较大。 应该包含在基金的普通信里吗?

无论争论走向何方,拥有西部利益增长的投资者在短短6个交易日内遭受12%以上的损失是不争的事实,但最可悲的是,在损失成为事实之前,持有者依然不知道。

虽然听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话,但做起来依然任重而道远!

事再现:个股占有率47.6%基金6个交易日亏损超过12 %

西部增益增长在今年1月买了*st八钢。 后者于2月1日被停职。 二季度,该基金发生大规模回购,从6月13日起被动引发超标“双十规定”。 6月30日,*st八钢占资本金的47.60%。 7月5日,*st八钢复牌后,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失败,遭遇连续5次的跌停,7月12日接近跌停。 截至7月12日,西部利润净增长率从7月4日的1.0680元下跌至0.9320元,6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为12.7%,近期维持在0.9320元附近。

“西部利得事情持续发酵 律师:基金信披需更加细化”

纵观全局,西部的利润增长可以说创造了公募基金的两大记录。 一是个股持股净利润率达到47.60%。 二是个股对基金净利润的影响超过了10个百分点。

令人惊讶的是,面对如此剧烈的净利润变化,西部利润增长在*st八钢连续下跌停牌时并未降息或套现,持有者一直被蒙在鼓里。

在7月19日发布第二季度报告之前,基金经理在报告中表示: *st八钢已经在第二季度末恢复交易,本基金抛售股票,该指标已经调整到正常范围内。

如果你是普通投资者之一,6月13日至7月19日的第二季度报告公布了,你不知道这笔基金遭遇了这么巨额的回购; 不知基金减少导致*st八钢净占有率违约,超额部分达到47.60%。

信使问题:其行为涉嫌与这两项规定不一致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整理这一时间的西部利润增长公告时发现,没有回购提示,也没有持股超限提示,或者没有重仓股暴跌的风险警示,也没有降低常见重仓股估值的公告。 那么,基金企业的信完整吗?

记者仔细查阅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找出了与此相关的两条规定。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募集凭证上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回购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大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优先,在申购、赎回出现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波动等基金托管人以外的因素,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 但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让我们来看看西部利润增长的整体情况。 这是因为,二季度基金规模从26亿8100万元降至5293万元,降幅达到98.03%,处于停牌高的*st八钢净占比被动上升至47.60%。 这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吗?

当*st八钢公告知道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后,资本金会遭受较大损失时,没有进行比较有效的证明,这合理吗?

律师说,要履行勤勉的义务,必须披上合理的书信

西部增益事件的关注点,实际上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超限股早非特例; 第二,基金巨额赎回后遗症不断出现,但这两个方面集中在西部赢利增长上爆发。 那么,西部盈利基金全过程中信披与基金业信披的现状有不可改变的地方,《每日经济信息》对基金业内律师进行了深入采访。

万渑焱)基金经理勤勉尽责

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渑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较大的立法层面来说,无论是证券法还是基金法,都要求管理者勤奋负责。 这就要求管理者更好地工作。 如果有重大事项,必须确认是否履行了及时公开的义务。 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公开,但西部收益未能明确。 ”

万渑焱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条明确的专业、审慎、负责的义务,其本身具有循环条款的性质,如果基金实现了符合监管要求的一切形式,但仍发生超出强制报告范畴的重大事情,届时能否及时披露,是一条出路 但是,关于道德上的制约,大多在法律的直通条款中得到明确。 也就是说,在资金管理者自身具有专业特征,熟悉各种各样的回避对策的情况下,关于其法律责任必须使用勤勉并且负责的驱动条款进行说明。

“西部利得事情持续发酵 律师:基金信披需更加细化”

张远忠“基金的信服需要细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基金业的函件在许多方面需要更加完整和细化。 在记者采访中,张远忠表示,根据信托法,如果涉及委托人的重大利益,委托人必须详细披露,但基金法并不细致,确实有完善之处。

张远忠表示,应把基金新闻披露提升到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的高度。 基金信服大体上应披露受托人可能适时影响委托人重大利益的几个事项,但实际上基金受托人的新闻披露义务往往轻于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义务。

他还说,应该完全从新闻公开的充分性、及时性出发。 比如很多基金企业下面的基金,和去年的全通教育一样,一家基金企业在前十大流通股中出现了多只基金,这就令人费解了。 如果基金经理进行短交易,也有基金之间存在的收益运输问题,但这些委托人不太了解,所以有必要更仔细地披露新闻。

“在立法上,就像上市公司的真实性一样,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改善。 例如,对重大事项,先立总则,提出具体重大事项的文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持有重仓股的一些变化,净利润的异常波动,引起净利润异常波动的原因,基金经理的人事变动等,这些都要总结成总则,细则要分别比较进一步细化。 ”张远忠说:“特别是净利润的异常波动,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持股信用上,应当自持股信用发生之日起2日内公告,直至持股比例降至持股上限以下,并公告其后的持股情况。 ”

“西部利得事情持续发酵 律师:基金信披需更加细化”

“在基金法制定之初,是希望从支持基金快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所以信披、管理费索赔等基金企业越来越多。 但是,中国基金业已经迅速发展到现在的程度,能做出哪怕一点点的适当让步吗? 例如,在信披方面,可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越来越倾向,在两者之间重新平衡。 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人员可以做。 ’张远忠补充道。

“西部利得事情持续发酵 律师:基金信披需更加细化”

宋一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有问题

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穿,不穿是基本前提。 以以前的新梅案为例,这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前者高,后者低。 从这个立场出发,不能要求执行者以高于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义务来写信。

但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随着领域的快速发展,案例层出不穷,应该逐渐加强书信联系,更加完善。 以宝能事件为例,这家企业有很多不寄信的复印件,其实是有问题的,法律上没有要求,但是需要监管。 所以监管部门在实际上书的要求上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来说,在西部利润增长的例子中,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行为存在问题,没有明确作为管理者的勤勉义务。 法律有两个概念。 是忠实义务和勤奋义务。 与基金管理人相比,履行勤勉义务需要披上合理的信,进行尽职调查。 当然,勤奋的义务也包括有可能弄错评价,这可以理解,但不履行职务是绝对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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