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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

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储备向银行贷款的通道已经关闭。

2月23日,财政部网站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该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确定,自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向银领域金融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在地方财政收支中,土地收支、相关地融资成为最灵活的环节,财税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新规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采用效率,地方政府收支也将更加清晰,土地开发将从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变为其“负担”

民生固收拆师李奇霖告诉记者,未来土储机构前期开发工作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城投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参与土地前期开发。

土地开发成为“负担”

此次通知确定,从去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向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转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一配置,不足部分由省级政府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代为发行地方国债筹资办理。

春节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好年份发行地方债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发行速度和置换范围等作出了规定。

这次财政部等四部委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也同样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借贷债务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松祚对松祚表示,以中央财政计算的债务限额为背景,可以用发行的债券弥补地方预算支出,不能用土地储备进行抵押。 以前,地方向商业银行贷款,相当一部分以储备土地为抵押,但融资客观上存在相当大的风险,部分是地方平台企业贷款,部分融资资金是投向有收益基础设施的项目,部分资金采用渠道

“土地储备贷款关闸 地方将发债补“钱袋””

某市级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反复强调的两个字是规范。 他说,在分税制的大背景下,土地收支、涉地融资成为地方财政第一弹性环节,“土地储备机构经常采用土地作为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前期开发、相关补偿,土地出让后还钱的循环模式。”

主任表示,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依法征收并纳入储备的土地按照“熟地”的标准,即土地平整、水电热量齐备后,再以“邀请”的方式投入土地市场。 “这涉及到开发模式和融资问题。 ”

据他介绍,由于地方融资功能有限,土储机构从银行贷款的融资资金除用于前期开发外,还经常用于城市建设等,不仅在清查地方账目时造成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地方债务的增加。

四部委停止“利用土地融资”,而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采用效率,使地方政府收支更加清晰,直接看到,土地开发从地方政府融资工具,成为其“负担”,成为地方政府“负担”。

四部委还表示,对于经审核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统一安排,并逐步发行和置换地方国债。

结合今年年初全国各省披露的财政收入数据,在土地财政紧缩的大趋势下,土地储备资金的筹资渠道不容易从土地上出让费用、收益资金来增资,财政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更是不足。 中信建投报告预计,结合现有数据,短期土地储蓄资金只能指望地方国债融资。 因此,今年乃至未来几年的地方债发行没有悬念。

清理土地储备机构

与土地储备机构比较,四部委确定,各地区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清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 为了提高土地储备工作的效率,简化了机构和人员,包括各县级以上县级在内的法定行政区划中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拆船师桂浩明曾认为,各地方在转让土地方面可以说是九龙治水,大家建立了许多平台企业,以土地为芯片进行融资。 首先,用比较便宜的价格储蓄赚取差价的方法,客观上确实可以筹集资金,但弊端也很多,特别是由于不同的机构参与了土地储蓄,价格混乱,另外,这个方法对土地开发缺乏统一的规划,各自进行政治,

“土地储备贷款关闸 地方将发债补“钱袋””

根据通知要求,对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压缩合并后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清单管理。

桂浩明说,这样的安排是对过去土地财政模式的纠正,有助于今后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快速发展的规定进行开发。

上述市级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几年前已经对全省土地储备机构实行了名录管理制,没有对名录以外的机构进行储备土地登记、土地采购证发放,新政出台后,将重新筛选名录,并相应

对于未来土地储备机构的行为,这次通知也划分了确定边界。 土地储备事业只能接受列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各类城市投资企业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新的土地储备事业。

民生证券报告称,城市参与土窖项目的一般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为项目主体,公司自行融资。 一是以储备机构为主体,储备机构融资一是以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公司持股开发。

李奇霖表示,以公司为项目主体和开发主体的最初模式,其实是全面交给城投公司储备功能。 这个模式将来会被禁止,将来,城市投机机构的前期开发工作将依赖于第三种模式。 城市投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作为项目的承接主体参与土地的先行开发。

标题:“土地储备贷款关闸 地方将发债补“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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