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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的步伐越来越快! 昨天( 12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实施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确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批准实施登记制度。 a股市场向注册制迈出了一大步。

“注册制最快年底征言 证监会表态不“泄洪””

目前市场各方对注册制上市的担忧,首要来源于对未来新股供应突然扩大的担忧。 对此,证监会昨天晚上表示,不会一下子放开新股发行的节奏和价格。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草案”的含义有两个。 一是授权比较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国务院有权调整不符合《证券法》现行登记制改革的相关条款。 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授权决定后,注册制“依法”,可以实施。

高级投行人士期待着12月下旬证监会就“登记制”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坚定信心”

在现行ipo审查制度的背景下,新股发行的“辩”一直由证监会控制。

新股发行的急剧放缓,将直接对市场下跌产生巨大影响。 因此,许多投资者担心,未来注册制实施后,数百家甚至数千家公司会突然涌入a股,迅速扩大的供给将对市场造成巨大损害。 但是,证监会确定新股发行的节奏,无异于为市场各方定心。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多次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大体上是反复调整解决改革节奏、力度与市场容忍度的关系,在守住一线的基础上,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特别是证监会确定,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不会一下子放开新股发行的节奏和价格,不会导致新股的大规模扩张。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的态度有维持市场稳定的意义。 随着未来新股发行预缴制度的取消,新股发行对资金方面的冲击也将比目前明显下降。

强调事件后的监管

事实上,除了担心新股供应的爆炸性增长外,绿地等公司虚假上市,最终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例子,也成为投资者对注册制的担忧之一。 在很多投资者看来,审查委员会没有严格审查,所以公司造假上市的可能性很高。 但从昨天证监会的公开表态来看,注册制实施后,监管性法规只会更加严格。

证监会在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新闻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查要点转移到督促投资者披露充分、必要的投资决策新闻上,不对公司业绩、投资价值、未来快速发展前景等进行实质性评估和“背书”

而且,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强调事发后的监管。 证监会通过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价格,全面加强对诈骗发行和新闻披露的虚假处罚力度,责令回购股票,责令先行赔偿等方法,及时补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更重要的是,未来的中介机构也将成为“核查”的重要一环。 证监会确定要求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另外,证监会建议切实加强执法合作,健全行刑联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 推进建立适应登记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

在上市公司退市,对诈骗发行和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从市场上清除。

也就是说,相对于目前以证监会审查为中心的ipo审查制度,在未来注册制时代,从加强新闻披露、确定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多个层面,共同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管体系,将大大提高违法的难度和价格

年底登记制草案或公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正常程序,注册制的推出必须修改《证券法》。

“a股发生较大波动后,《证券法》修正案除登记制外,预计将包括越来越多的方面,应给予足够的时间,但登记制的推行迫在眉睫,不能一直被动等待。”董登新说,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的方法

一位证券法曹认为:“应该在两年内《证券法》修订结束后再进行联系。” 这也是更稳妥的方法。 在两年的过渡期内,监管层首先注意注册制上市初期的效果如何,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之后的证券法将更加鲜明完整。 ”

关于注册制改革文件的发布时间点,上海当地高级投票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应该很快通过,作为今年《政府实务报告》明确实施的重要任务,12月下旬,证监会将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四个主题的好处

注册制开始后,那些板块和个股会盈利吗? 川财证券认为,应关注以下四类主题性机会。

第一,证券公司板块,特别是投资领域较强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在注册制实施后,在证券公司各业务板块中,投资领域的服务将直接受益于存量项目的释放和增量项目的启动。 第二,园区、创投类公司及其影子股第三,壳牌资源将在年上半年面临最后疯狂的第四,具有稀缺性和护城河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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