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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快速发展,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购买证券时融资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从50%提高到100%。 这项调整将于每年11月23日开始实施。

融资保证金的比例是指投资者在购买融资时交付的保证金和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融资保证金的比例决定了顾客融资购买交易的杠杆率。 例如,融资保证金的比例为50%时,顾客可以用100万元保证金向最多200万元的证券企业融资购买证券,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将增加一倍。 融资保证金比例上升到100%的情况下,顾客可以用100万元保证金向最多100万元的证券企业融资购买证券,这种情况下融资交易的杠杆率将增加1倍。

“上交所、深交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至100%”

近来,随着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新增上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金额较大。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实施逆向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作用,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调整仅限于新融资合同,调整后《实施细则》实施前存续的融资融券合同将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无需在此次调整中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存续的融资融券合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举办展览。

标题:“上交所、深交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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