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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制,违背科学快速发展的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无论负责人是否已经调职、提拔、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责任。 其中特别强调了对25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的责任追究情况。

“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 25种情况终身追责”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生态环境行业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责任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环境保护行业被认为是解读地方干预、保护的重要手段。

对此,中组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办法》是督促领导干部准确履行在生态环境行业职务使用权的制度性利剑、制度性壁垒,明确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行业责任的红线,使用权受监管、使用权受监管

党的领导是生态责任的主体

长期以来,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在地方工作时,通过“敲脑袋”决定各种项目,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后果。 而且,做出这些决定的人很可能会因为调动、提拔、辞职而对该决定不承担责任,把不可收拾的“烂摊子”留给地方。

对此,中组部有关人士指出,现实中,要落实生态环境行业的政策规定,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很重要,生态环境受到较大损害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直接相关。

为此,《办法》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根据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为了将地方政府的责任变为现实,《方法》列举了各面临25条责任追究的“红线”。 其中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8条、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5条、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7条,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专门利用职务影响的5条。

以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追究8条责任为例,其中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定部署不充分,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情况。 如果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负责人将全部追究责任。

“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 25种情况终身追责”

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认为,25种责任追究情况具有明确责任主体、引出突出问题、“行为追究责任”与“结果追究责任”相结合等优势。

选拔需要“生态关系”

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要控制和好转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就必须在制度上把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联系起来。”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文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重大破坏负责的干部被提拔担任重要职务或

“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 25种情况终身追责”

据了解,党政领导干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形式为:“以勉为戒,责令公开道歉; 组织解决包括离开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级等; 根据党的纪律和纪律的处分。 组织解决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采用。 责任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已就10个城市开展了磋商,仅华北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的辖区,就共有57名地方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

上述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之一,基本上,在违反科学快速发展要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情况下,无论负责人是否已经调职、提拔、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责任 “这有助于在实践中提高追究责任的对比性、准确性和操作性,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确保权责一致、相当于刑罚。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说。

“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 25种情况终身追责”

强调“党政同责”是这次印刷的“方法”的另一个优势。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出规定,《办法》以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为追责对象,目的是推进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责任,落实权利与责任的一致,基本实现追责对象的全面覆盖

另外,《办法》明确的责任追究情况既包括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追究”,也包括对违反中央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

“例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政策,法律法规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项目审查批准,应当追究责任

专家表示,这些规定有助于各环节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强调责任追究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

另外,《办法》将直接追求责任解决与官员的“职业生涯”挂钩,并不像“喝茶”那么简单。 根据《办法》,因环境问题离岗解决的党政干部,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 单独接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决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级别的职务。 如果受到降职解决,至少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并且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解决的情况下,按照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标题:“党政干部损害生态环境 25种情况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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