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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程序化交易很神秘,但最近程序化交易无形中占了上风。

8月7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信息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加强程序化交易和客户管理,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恶意行为。

迄今为止,与近期部分账户连续取股、打压、大量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以及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部分账户频繁拆借申请干扰正常价格信号的情况相比,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分多次共38个证券账户,

最近热门的问题是,程序化交易是什么? 除了限制交易等措施外,监管也可能有那些要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调查表明,与成熟资本市场不同,目前国内尚未对程序化交易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 “狭义上讲,程序化交易只是执行层面的执行手段; 国内把程序化交易和量化投资混在一起了,从广义上说,程序化交易就是量化投资。 ”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丁鹏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在股票和股市进行量化对冲的整体资金规模应在1000亿元以上。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广义上等同于“量的投资”

由于混淆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一家大型私募机构的相关人士曾成功发行多种a股对冲产品“alpha战略”,温和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旗下产品不在监管限制范围内,但相关基金认为不属于程序化交易。

丁鹏认为,量化投资是程序化交易更广义的概念。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程序化交易只是执行,例如20年前是填写清单的方法,但现在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软件下单。 其实这也是程序化交易。 组织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只会更多、复杂、更快。

那么,什么是定量投资呢? 在丁鹏写的《量化投资-战略与技术》一书中,量化投资被定义为以数据模型为核心,以程序化交易为手段,以追求绝对利益为目标的投资方法。

丁鹏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在国内,目前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基本上是广义的定义,即量化交易。 其中,量化交易可分为套利类、投机类、高频类三大类。 投机系是赌博方向的高频交易包括各种市场战略(海外)和日内的短线圈战略。 “国内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对冲类阿尔法战略和统计对冲战略。 ”丁鹏分析认为,阿尔法战略主要是利用各种股票筛选模式,以套期保值的方式进行交易。 有多因子、型轮运动、芯片量化等。 “这样的模式不一定必须是程序化交易,很多也可以通过手工交易实现。 ’他指出。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其次,统计套期保值首先是利用相关品种之间的变动进行套期保值。 例如,评级基金的对冲、成对交易、跨期对冲等。 这样的战略需要高速的交易系统,通常需要程序化交易的手段。 “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确实越来越严格。 》上海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金融工程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此次沪深交易所限制交易的账户清单中,以套利产品量化为主,交易业务多为套利类。 然后,8月3日晚,沪深交易所将融券出售+还原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改为“t+1”。 这与短短几天的“高频交易”形成了对比。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上证所:程序化的异常交易

一位上海私募基金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对程序化交易的关注,在市场初创企业稳定、情绪敏感的情况下,小幅账户异常交易行为和程序化交易风险重叠,明显影响了市场稳定。 例如,7月27日、30日等尾盘急速下跌,不排除是由于这种情况。 “这样的交易与以往因杠杆不足导致的市场下跌明显不同。 ’这位私募基金者指出。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程序化交易在那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吗?

8月7日,上证所相关人士在例行发布会上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问时表示,作为交易策略之一,程序化交易近年来被更多投资者采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程序化交易通常具有增强流动性等积极作用。 但是,在市场大幅波动的过程中,程序化交易的频繁申报和频繁取消申报等操作方法容易对市场产生正面的效果。 程序化交易的不当采用,不利于市场恢复平衡。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交易所都在关注程序化交易。 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六)项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会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交易系统的安全”为异常交易行为,对相关账户提出书面警告、账户当天的交易。

上证显示,在程序化交易战略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上证所《交易规则》第6.1条和《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8条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如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限价批量申报、限价、

证监会有关人士上周也在中证报等官方媒体上表示,从近期市场情况看,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则也需要完善,要尽快将较为有效的方法上升为行政规则。

据记者观察,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条款中的相关定义和认定以定性为主,但中金于7月31日量化了“异常交易行为”在股指期货中的认定。 也就是说,从2008年8月3日开始,对从事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交易的顾客,一份合同每天超过400次,一天超过5次的认定为成交行为

行业内:可实行备案制

记者了解到,对比此前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措施,首先是证监会于年9月发给各期货交易所的《关于程序化交易认定及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程序化交易发展迅速、软件更新频率快的优点”,《指导意见》也没有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而是从定性的角度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了定义。 随后,各期货交易所建立了相应的申报制度。

“量化投资本身是个新事物,在国内也只是迅速发展了3年左右,不能简单地因为是在计划下委托就禁止。 ”丁鹏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出:“从制度上讲,‘备案制’是必要的。 目前基金业协会备案只有“股票”和“证券投资”两种,可以增加“对冲基金”一种。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的人只需要提交资料并备案,就可以让监管层了解情况。”

“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熊锦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a股市场也有必要考虑提出程序化交易监管意见,对程序化交易进行确定界定和分类监管。

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外资本市场相关经验,程序化交易的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相继建立。 例如,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 )网站年8月的最新规定,买卖15股以上股票的集中交易被视为程序化交易,之前的nyse程序化交易还包括一揽子股票总价值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

欧洲在美国闪电崩溃事件后也开始关注程序化交易带来的潜在危害。 德国特别关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于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高频交易的法案。 文案涵盖了“最小报价单位、程序化交易的定义、金融服务机构获得高频交易许可”等多个方面。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在a股市场仍是新事件,市场各方对其特点的认识、监管规则的把握还在探索中,在此过程中,应观察和把握加强监管与保护创新积极性之间的平衡。 必须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股市交易制度实际加强监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上证所官网获取的关于“程序化交易监管动态”的研究报告显示,该报告对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1、建立判定标准,识别程序化交易参与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建立程序化交易算法和策略的评价标准,识别有害策略; 3 )建立程序化交易提供商的申报和测试制度。

标题:“监管层给程序化交易敲警钟 业内建议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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