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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邓莉苹果朱丹丹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比较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顶级制度设计。 之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将根据具体领域,如个人网络借贷( p2p )、股权众包等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 作为网络金融领域的“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网络金融“健康指南”出台 八成P2P平台或被淘汰”

在这次《新金融周》中,《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将《指导意见》的核心文案总结为“鼓励上市、新闻中介、小额公开、分工监督”4个关键词,邀请了10多位行业人士为你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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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鼓励上市

网络金融公司上市融资仍存在障碍

《指导意见》条款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支出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前所未有的金融业务和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网络费用金融等业务。 建立网络公司依法支持网络结算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包融资平台、网络金融销售产品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多级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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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工作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嘉宾精彩的视角

广州电贷总裁方赞:此前,许多规模较大的资本都想进入,但由于领域监管政策尚未出台,越来越多的人还在观望,但现在监管政策出台后,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这个市场非常大,即使有大型机构加入,各家的定位和产品也不一样,并不是赢家通吃。

另外,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期待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在国家层面希望进入大机构,树立一点好榜样,对原p2p公司来说,利润还是大于坏处的。 关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上市,有非常多的障碍。

网络贷款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如果有政策支持,预计网络金融公司明年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成为现象,后年有可能在主板上看到相关公司。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如果整个《指导意见》只看“促进”一词,就会发现监管层已经肯定了这一领域的价值。 这份文件发表后,原本拥有雄厚财力、一直看好p2p领域的大企业和大财团,也开始毫不犹豫地入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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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闻中介

p2p定位确定“新闻中介”银行第三方存款管理主体的地位

《指导意见》条款

面向个人的网络借贷机构( p2p网络借贷)为了确定新闻中介的性质,必须首先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新闻服务,不得提供增持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除其他规定外,工作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储蓄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工作机构自身资金的结算管理。

小额信贷要遵守现有小额信贷企业的监管规定,发挥互联网带宽的特点,努力降低顾客融资价格。

嘉宾精彩的视角

融360ceo叶大清: p2p被定义为新闻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这否定了目前许多网贷企业正在走的道路,加速p2p洗牌,预计p2p平台的80%不转型将被洗白。

邦堂董事长寇权:这意味着,一些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推广不符合规则。 作为合规的“新闻中介”平台,不能筹集资金。 投资者的资金全部由第三方托管,平台本身不能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承担贷款业务、开展受托投资。 p2p平台发展迅速,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其中存在着身份混淆的问题,一些平台确实起到了“信用中介”的作用,误导了投资者,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约束和确定。 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纠正,大部分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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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前流传下来的中小企业相比,互联网中小企业的特点是实现网上借款新闻的聚合,实现与借款客户不面对面的对接,其本质是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控制其小额贷款企业 《指导意见》认为,网络贷款根据中小企业监管要求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还处于准备阶段,网贷作为小额贷款企业集团的一员,用《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更为现实。 另外,网络贷款只是从网上分散收集顾客的借款诉求,在线统一管理,并不改变公司对个人的贷款模式,与个人对个人的p2p贷款模式本质上不同,需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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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是p2p平台快速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有利于领域交易操作正规化、运营新闻透明化。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风力抑制系统,银行对p2p资金进行存款管理的安全度更高。 将p2p资金存入银行,不仅可以降低平台的行驶风险,更好地处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问题,也有助于p2p平台信用背书的增加,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同,有利于p2p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但是,这将改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p2p平台资金托管系统领域的现状,冲击第三方支付机构在p2p领域的资金托管业务。 《指导意见》发布后,预计将有更多的银行向互联网金融公司推出资金托管服务,没有进行银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不容易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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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投资总裁陈裕殷(互联网小额融资不同于p2p,是互联网公司设立的通过互联网放贷的中小企业,本质上是中小企业,理论上必须具备中小企业牌照。 而且事实上,很多互联网中小企业从线上走向线上,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中小企业的资格。 因此,按照中小企业的要求对它们进行监管,首先是出于统一监管的诉求,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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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网创始人安丹方:《指导意见》确定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款管理主体的地位。 这意味着许多使用第三方支付管理模式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调整。 只有银行存款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该模式的推广将成为领域规范的重要标志。

民贷首席执行官刘军:确定客户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实现客户资金和工作机构自有资金的分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该政策很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托管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不会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快捷、便民等支付业务。 商业银行很早就盯上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存款业务这个市场,但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未能大力开展相关业务。 随着指导政策的落地,商业银行将加快存款业务的开通。 对于网络贷款平台来说,从第三方支付主机改为银行存款管理,无论是业务合作还是技术开发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平台也担心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是否合理,过高会严重影响借款人的价格和投资者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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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宝支付首席执行官唐彬:《指导意见》总体上符合市场导向、政策补助、包容的快速发展大体。 但是,为了适应网络的高速发展,辅助措施能否保存在接地气与足够的弹性空之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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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开小额

股权众包“公开、小额”行业期待公募牌照制

《指导意见》条款

云基金融资主要是指以互联网形式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股权众包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包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体)进行。

信托企业、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维护顾客新闻。 信托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其他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的监管规定,仔细认清顾客身份,判断顾客的抗风险能力,不得将销售产品给予不符合抗风险能力的顾客。 信托企业和支出金融企业应当制定完整的产品文件签名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合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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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精彩的视角

创始人顾冰(强调股票众包方向为小额,服务于大众创业,是万人创新,是多层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天使汇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兰宁羽:“公开、小额”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巨大支持。 首先在公开上市,允许公开股权众包融资,创业企业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后,对外推广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公开、非公开募股,公开募股作为高风险投资,合格投资者制度始终是领域快速发展的基础,这一核心制度必须始终遵守; 其次,从小额角度看,投资者的单笔投资额不仅小额,而且项目单笔融资诉求也有一定的限制,这样的规定非常符合中小企业和创业公司的融资优势。 目前,娱乐类、支出类、餐饮类等股权众筹形式适合以小额幽默性为主的大众投资者参与,以获取参与感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这类股权众筹项目应适当纳入投资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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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投ceo李群林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还是有一定的试点意义的,针对股权众包行业,期待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尽快出台例如公募许可证制、私募备案制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众包网首席执行官孙宏生:“公开”和“小额”此前由监管层定义股票众包。 公开意味着新闻是对称的,新闻充分公开,这是区别于非法集资的最重要的分界点。 小额额首要的区别在于与以前流传至今的大额pe、vc的区别。 小额分散是互联网的特点,小额公司的融资诉求最为迫切,因此小额公司融资最重要的补充方式之一是股权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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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财网首席执行官陶伟杰:《信托法》及信托业相关管理规定限制信托销售为非公开场合,同时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因此,除非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规定,否则互联网信托销售

理财范首席执行官申磊:支出金融的首要方向是小额分散,与普通大众的支出诉求相比,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由于其小额分散的业务好处,光靠人力审查方法会产生很大的价值成本。 因为,快速发展支出金融的关键还在于利用大数据建立个人支出金融信用模式,对个人支出金融业务进行风险预测、定价、额度授信等。 另外,大数据不仅包括个人注册数据,还包括社会交流数据、检索数据、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各种场景化费用数据等,据此形成完善的量化模型支持评价。 目前,世界上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大数据模型,包括理财范的“深蓝体系”在内,各平台和企业都积极建立了自己的大数据系统,并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改。 如果将来能够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率先完全完成自己的大数据系统,利用大数据的效率和稳定性完全完成自己的风控系统,那么每个人在使用金融的竞争中都可以出类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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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工监督

各个业态的监管主体决定谁家的孩子谁负责

《指导意见》条款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闻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新闻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有网络结算、网络贷款、股权众筹融资、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网络信托、网络费用金融等。

网络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监管的网络贷款业务、网络信托业务、网络支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的股票众包融资业务、网络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网络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

嘉宾精彩的视角

广州电贷总裁方赞:《指导意见》发表的最大意义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终于有了标准。 实际上,《指导意见》发表的文案与市场上前期公布的没有太大差别。 另外,《指导意见》的大致思路是确定“谁家的孩子谁负责”的分类监管,其他大部分复印件也与以前的要求一致。

摄影ceo张俊:在领域快速发展的这几年,许多p2p平台由于制度对冲等不规范行为,阻碍了全领域的有序快速发展,因此希望监管政策早日出台。

董博淳万家兄弟会长:《指导意见》发表称,国家承认,领域合法,劳动者可以大胆前进。 它还消除了人们对网贷领域合法性的怀疑,大大提高了人们对网贷领域的认同度。

投哪个网络首席执行官吴显勇:随着这几年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领域逐渐成熟,国家出台了对比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监管政策符合领域和大众的期望。 通过监管政策的制定,确定了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部门的职责,责任得到落实,监管边界和风险底线得到了确定。 这对领域的工作者来说是拍手喝彩的好事,意味着整个领域“无监督”的时代过去了,领域面临的政策风险也大幅减少了。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了几个基本业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更加繁荣、快速发展的大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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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指导意见》的大部分文案对领域工作人员来说,都是迄今为止陆续调查的意见总结,是尊重市场、不指导、不指挥、总基调良好的领域。

农首席执行官杨世华:“指导意见”横空飞黄腾达,可以说是在互联网金融上搭上了圈子。 意味着领域洗牌开始,哪些运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平台将迎来生死之战。 之后,金融机构也开始进一步分享和抢占这块蛋糕,领域内的竞争更加激烈,如果没有强大的背景和良好的盈利模式,一点点的平台很难生存。 但这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更快发展和分化,依托各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迎来春天。

标题:“网络金融“健康指南”出台 八成P2P平台或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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