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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名制账户的证券公司必须规范新闻系统的外部访问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规范了不合格的场外筹资行为。 华泰证券拆解师罗毅指出,这是此前场外融资形成高杠杆的风险,是对以往规范的重申,要点是净化领域环境,快速发展市场合理性。

证监会表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利用新闻系统为用户开设虚拟证券账户,借贷他人证券账户、本人证券账户等,代为买卖客户证券,是《证券法》、《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的证券账户 近来,随着市场恢复稳定,这些违法现象再次呈现卷土重来之势,可能再次危害股市的顺利运行,必须清理整顿。

根据《意见》,各证监局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企业新闻系统外部访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督促证券企业规范新闻系统外部访问行为,于年7月底前后完成证券企业自我调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但中国证券业协会于年8月

根据证券记者从各证券公司获悉的情况,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已经提交了自我调查报告,证监会通知公布前库存可以持续运转,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资产。 “签署正式协议,经证券企业测试和检验后,证券企业进行发行、升级等运营管理时,经证券企业判断认证的客户自行开发或购买、租赁,通过专线直接连接证券企业第三方客户端的证券公司服务端通用浏览器。”

“证监会网信办联合规范场外配资 规范实名制账户”

《意见》指出,中国结算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加强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录用情况核查,严格采取账户持有人在证券账户设立子账户、分账户、建立虚拟账户等方式进行证券交易 各证券企业在为用户开立证券账户时,要审查顾客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保证同一顾客开立的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证券企业不得向他人提供和采用顾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证监会网信办联合规范场外配资 规范实名制账户”

对外部进入新闻系统买卖证券的情况,《意见》规定,证券企业应当严格审查顾客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和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本企业的证券交易通道非法从事交易活动 新闻服务机构等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

《意见》还强调证券投资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开设证券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涉嫌依法调查的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另外,一些机构、个人利用“互联网加”平台、社会交流媒体、即时通信软件等互联网渠道大量发布“配资炒作”广告,为投资者证券买卖提供融资、配资服务,并推出新 国家网报办公室表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国务院《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禁止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和非法证券业务的规定,存在夸大推进、投资者误解等不当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各“互联网加”平台、媒体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资股的非法宣传广告新闻,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

标题:“证监会网信办联合规范场外配资 规范实名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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