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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

一方面是人不多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化,另一方面粗放地利用土地的现象依然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土地闲置问题突出、盲目建设新城市等问题。

目前,中国的快速发展已经面临着“三期重合”的矛盾,资源环境制约加剧,高投入、高消费的快速发展方法已经难以为继。 这是因为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法。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近日在出席“新常态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与快速发展”座谈会时表示,提高土地采用效率,将节约集约用地变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动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新常态下结构下降、稳定增长、促进改革的重要 他还说,今年我国将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初期评价,加快公司闲置用地的处置。

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为了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重视,从年开始连续三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都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胡存智认为,应从多方面规划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和快速发展。 首先,将增量与存量并存、盘活存量的用地放在突出的位置,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与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关联机制、未供给与存量低效的用地处置利用。 其次,在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中率先实行节约优先战术,转变城市建设模式,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法,提高城市新区利用率。 此外,通过多种手段建立拆迁机制,加快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规划工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等。

“国土部拟判断578城用地 提“紧凑”新城建设”

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国土部今年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期评价,年底形成全国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区域评价成果,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更新。

河北省某市国土局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事业总评价工作周期为年至年,历时5年,全面掌握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潜力规模、空之间的分布和变化趋势,科学管理用地,相关用地

他表示,今年是初期评价年,未来将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地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年度更新评价,每五年开展一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可用性更新评价。

根据国土部的构想,到明年,我国将建设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家级数据库。

新城建设土地指标收紧

新常态下节地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新区新城的开发建设。

发现大部分新城新区平均容积率为0.8~1.2,很少超过1.5。 从长远看,这种快速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极大地浪费了资金和稀缺的土地资源,使城市空之间的组织与配置失当。

国土部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财政收入方面,很多地方都相当依赖土地财政。 在经济增长中,又依赖投资。 这种双重依赖导致地方政府倾向于更大面积的新区土地出让和开发模式,这不仅给建设用地资源造成浪费,也使城市运行效率低下。

目前,中国新城新区的开发建设中存在许多既不节约也不集约的问题。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391个新城新区人均规划197平方米的城市建设用地,已建成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达到161平方米,均远远超过人均10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胡存智表示,要转变新城新区城市建设模式,强制推进紧凑型、立体式城市建设模式。 二、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地面地下空之间的开发,推进土地多功能立体复合利用; 三、实施土地扶持政策,必须试行鼓励土地利用年度指标,把使用新型城市建设模式的规模与国家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相结合。 “今后,城市土地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必须改变目前单一地块单一用途的土地利用模式,适应绿色紧凑型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形成多地块多功能多用途的综合节约集约利用开发。 ”胡存智表示,这样,我们就要大力推进立体综合开发的阶段性模式。

“国土部拟判断578城用地 提“紧凑”新城建设”

加快公司闲地的处置

另外,充分利用库存用地也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09~年全国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供应7.02万公顷(约105.3万亩)。 在今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实务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介绍说,每年清除了100万亩闲置土地。 可见我国土地闲置情况严重。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库存建设用地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机制。 在前3年或前5年未批地中,按一定比例设定存量土地活用指令性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建用地规划指标一并发行。

超额完成活用指标的,根据超额比例在下一年度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 未完成活化指标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活化指令性规划指标。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加快处置因公司原因而闲置的土地。

胡存智在论坛上表示,对被认定为公司原因的闲置土地,未发送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录用权的决定书的,应抓紧完成发送,发送决定书的,应抓紧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土地采购权。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逻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实地核查,从源头上防止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

前述河北某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解决办法》,因公司原因土地闲置、闲置未开工、开发期满1年的,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土地出让或价款的20%,代为征收土地闲置费。 另一方面,未开工且开发期限超过2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他还表示,闲置用地公司在用地新闻黑名单上登记,在闲置土地解决完毕之前,不得竞拍新土地,也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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