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05字,读完约3分钟

经记者王辛夷出生于北京

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司和个人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

发改委、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合作备忘录》,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个人和公司将面临禁止出境、限制政府供应土地取得等18种惩戒措施。 发改委认为,签署该备忘录将大大提高税收违法行为的价格,提高税收遵从度,进一步健全“处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合惩戒可以通过影响当事人的信用,比较有效地提高违反税法的价格,从而使税收征收工作更加顺利。

联合惩戒提高违法价格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提出建立跨部门信用新闻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公布制度,加强税务行业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守度。

一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试行)”,也就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除黑名单制度本身外,该法还提出实行联合惩戒。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类措施,国土资源部、民航局、证据监督局等21个部门和机构也参加了《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 “实施联合惩戒是更有效地提高违反税法的价格。 ”张斌说。

18项措施“金蝉脱壳”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消息,《合作备忘录》共提出18项联合惩戒措施,禁止出境、限制参加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信贷参考、禁止部分高成本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检验检疫监管、禁止适用海关认证公司管理、 包括限制证券市场的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的部分经营行为、禁止领取道路权益、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公司债券发行、限制进口配额、通过公司信用新闻发布系统和主要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等

“21部门拉网惩戒税收违法:上“黑名单”者限出境”

税务总局表示,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首要的是将通过税务机关发布的案件新闻推送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这些部门将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以出境阻止为例,税务机关对未清偿纳税申报的当事人,出境前未按规定结算应纳税额或者未提供纳税保证的,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出境阻止。

除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新闻采集合作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定期将公布的案件新闻发送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合并为当事人的信用文件。 金融机构在向当事人贷款时,要参考信贷报告中记载的重大税收违法事件的新闻,明确是否给予贷款信贷。

“21部门拉网惩戒税收违法:上“黑名单”者限出境”

通过对公司、个人、财务人员的联合惩戒,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情况的发生; 可以比较有效地发挥多种措施“打拳”的威力,让失去信用的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业联合惩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将加入“联合惩戒”队伍。

标题:“21部门拉网惩戒税收违法:上“黑名单”者限出境”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8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