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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赵笛

3月21日,证监会宣布了完整的新股发行改革。 具体措施有六个方面,每天经济信息拜访行业专家,第一时间详细解读。

一、进一步优化古股转让制度。 具体措施:

1、古股转让数自主设定12个月,不得超过设定上限出售期的投资者取得出售股份的数量。

2、发行人、转让古股的股东和相关网络下的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援助等不当利益安排。

影响解读:

1、减少古股转让,降低对市场上市的不良解释。

2、减少古股转让中的收益运输。

二、适当放宽募集资金的录用限制。

具体措施:加强募集资金合理性的新闻披露。 新股发行的募集金额不再与募集项目的资金诉求量强制挂钩。 根据公司所在领域的优势、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严格审查资金募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影响解读:

1、减少公司为上市拼凑项目的情况

2、募集金额的不明确性,容易导致一些公司盲目地决定高募集规模。

三、规范网上询价和定价行为。 具体措施:

1、规定网络投资者必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市值的非限制性股票。

2、证券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细化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

影响解读:

减少网络的新增准入,打击为新增准入而设立的合作公司、集体理财产品。

四、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诉求。 具体措施:

1、增加互联网上对互联网的回叫等级,网上有效预约倍数超过150倍的,网上保存数不超过此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均要求回叫互联网。

2、网上销售进一步向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倾斜,要求现行公募和社保基金在优先出售40%股份的基础上,安排发行人和经销商优先向保险资金和公司养老金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

影响解读:中小投资者中签字率有望增加。

五、加强对配给行为的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

1、禁止销售人员,禁止主要销售人员向与推荐、承销业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2、公募基金等公共投资机构的配资比例必须低于其他投资者;

3、经销商对同类投资者的销售比例必须相同。

影响解读:严格控制销售中的优势运输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具体措施:

1、实施承销发行程序后,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异常嫌疑的,责令发行人和销售商暂停发行或中止发行;

2、进一步确定承销方法中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消息,加大对串音行为的打击力度。

影响解读:规范询价的发放。

标题:“IPO修正:公司自主权更大 严控好处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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