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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徐杰出生于浙江

良是温州一家小企业的广告主,年关到了,各项货款必须结算,要融资,但他很头疼如何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率。 对方乘机要求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利率时,该怎么办?

阿良的疑问具有代表性。 11月22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金融地方性法规和民间金融的第一部法规,为民间借贷融资提供了法制保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表决稿和初稿表示,获准通过的《条例》以温州地区为立法实际基础更为重要,而且该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在业内仍有里程碑意义,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一大突破,

但《条例》在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方面特别要求备案,这也引起了一点疑问。

浙江省内资深金融业研究员对记者表示:“民间贷款具有地下性和机密性,如何确保备案将受到考验。”

消除48%利率的上限/

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的先发和活跃地区,自年9月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泰顺立人集团非法融资事件等重大事件相继发生,涉案金额最少超过数亿元,最多超过50亿元。

11月22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 该法规规范了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三种民间融资行为。 关于上述《条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徐洪才对媒体表示,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是建立资本体制监管模式,具有示范意义二是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才能创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能够激活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投资和融资业务范围的积极性得到了发挥。 而且,政府的诱惑、规范、监管等作用也显现出来。 最后,有利于促进优势市场化,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通过 大额借贷备案制待考”

关于民间借贷,《条例》规定,借贷者必须以自有资金借贷,借贷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共资金,也不得借入金融机构融资资金非法收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条例》(草案)是二审的选修稿,与以往相比,已经进行了大量的选修。 例如,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原《条例》草案规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的,将按照高利贷进行行政处罚,但表决稿取消,“借款方和借款方协商明确; 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可能要求更加侧重于全球性和温州的当地地域性。 否则,今后江苏、广东等地将制定类似民间管理的条件,温州的利率上限要求为48%,其他地方为其他标准,容易导致民间融资问题上限不同的混乱。 ”前面提到的浙江金融研究者说。

根据记者获得的表决稿,更加强调“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与初稿相比,表决通过的条例如9章117条“大幅度消瘦”,但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只有7章50条。

民间借贷强制备案/

值得观察的是,上述《条例》开创了全国的先河,以立法形式创立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

《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一笔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相关出借人在30人以上”等情况,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并且,关于备案制,《条例》在正向奖励和逆向约束两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在解决民间融资纠纷时,可以将备案的资料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 国家机关解决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应当备案没有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公司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通过 大额借贷备案制待考”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对此表示,备案制度对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应能发挥制度设计的预期作用。

虽然备案制得到了很多积极的评价,但也有人认为法规的实际操作效果值得怀疑。 “民间借贷具有地下性和机密性,考验如何确保备案。 另外,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和借款人都不愿意亲自去第三方公布自己的贷款新闻。 ”有人解体表示。

此外,除加强民间借贷监管外,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公司融资方法。 根据《条例》,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提供定向债券融资,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投资于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通过 大额借贷备案制待考”

另外,《条例》确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民间融资备案、登记手续,便于利用职务参加民间融资等,由权力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投票稿最后确定了温州市政府可以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位于浙江省的国家金融监管派遣机构备案。 然后,《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

标题:“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通过 大额借贷备案制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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