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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3号)的规定,商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免征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在这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9月29日

以下是管理方法的原文。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免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离岛免税商品的销售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依照本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费用税。

第三条离岛免税店应当每月进行增值税、费用税的纳税申报,首次纳税申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孤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国家对离岛免税店)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批准,包括向国家相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批准设立相关材料。

第四条离岛免税店依照本法第三条第一款提交报告的复印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下一个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行离岛免税政策的资格期满或者被取消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取消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费用税。

第六条离岛免税店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必须分别计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能免税。

第七条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收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第八条离岛免税店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税务局规定的申请格式和传输方法,完整、准确、实时地向税务机关提供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售价、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新闻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在本法施行前开展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当在办法施行次月按照本法第三条的要求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法自去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年第33号,以下33号公告),税务总局制为《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增值税免征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如下解读。

一、《管理方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布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 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和离岛免税商品的种类、数量的丰富和增加,对税务部门开展免税店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效果,促进海南国际费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增值税、费税管理,健全免税店的税收管理体系,商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重磅!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二、《管理办法》第一副本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孤岛免税店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经国家批准(包括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相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执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

(二)对孤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

离岛免税店每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首次纳税申报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管理办法》第三条包含的资料。 孤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此前经国家批准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提交有关资料。

“重磅!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三)孤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费用税。 另外,销售孤岛以外的免税商品时,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费用税。 另外,离岛免税店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单独核算,开具增值税收据等处理。

(四)向孤岛免税店传输数据的请求

离岛商品经营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申请格式或者传输方法,完整、准确、实时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离岛免税商品的销售新闻、离岛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新闻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执行时间

《管理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题:“重磅!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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