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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0月4日(记者张晓博韩洁)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在公司从事研发活动中,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职直接向从事研发活动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关于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商务科技部发布的

 

根据《通知》,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的其他公司的研发费用还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试、检测、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原型和常规测试手段的购买费; 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 研究开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公司享受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研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标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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