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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裴文斐都在上海

9月30日凌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年》。 列举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金融业包括:

限制投资银行、财务企业、信托企业、货币经纪企业。

限制投资的保险企业(包括集团企业,寿险企业外部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商、公估企业。

仅限于投资证券企业(外国股票准入比例在49%以下,初始设立时的业务范围包括股票(含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保荐外资股)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的经纪和自营,持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备相关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 ); 证券咨询机构(仅限港澳证券企业,准入比例不超过49% ); 期货企业(仅限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准入比率在49%以下)。

“上海自贸区金融业负面清单推出”

投资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总资产必须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出,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国务院规定保存批准国内投资项目的除外)。 将外商投资公司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为备案管理。

并且,除注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禁止外商投资国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另外,自贸试验区内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术投资、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境内公司股权出资的,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及其后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更为优惠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快速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调整。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昨日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情况证明会显示,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领域分类的17.8%,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

负面清单是指列出不开放和受限的商业活动,并确保这些行业和领域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

标题:“上海自贸区金融业负面清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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