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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张静特约记者白兆东从陕西西安、青海西宁出发

25亿元再融资的环境保护鉴定期刚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宜化; 000422,sz )

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青海宜化),也就是连续发生污染事故,经环保部门改进后协商。

但是,湖北宜化在公告中只提到了子公司由环保部门进行了整顿,其他环境保护问题并未明确。 另外,该企业强调,青海宜化pvc项目正在环境保护监测期内建设,项目不在监测期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多次致电湖北宜化,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发布消息之前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初审意见:未发生污染事故/

年4月,湖北宜化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计划在25亿元以下。

根据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鉴定的通知》,重污染领域的上市申请公司、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到重污染领域的上市企业,融资前经注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现场鉴定,

年5月13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报告《关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企业上市再融资环境保护咨询意见提交的函》,并通过了湖北宜化全资子公司青海宜化上市再融资环境保护的初步审查。

在这封信中,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湖北宜化在再融资核查时间内,可以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三又”制度,对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也可以及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改善,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同年7月,湖北宜化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定向增发方案,企业计划不公开发行1.5亿股以下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新疆项目的投入和银行贷款的偿还。

9月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环境保护鉴定情况的公示》。 公示副本显示,青海宜化为湖北宜化控股公司,处于建设中状态。 8天后,青海宜化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公示。

虽然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但是过了鉴定期( 2008年1月(年12月) ),从2008年开始青海宜化发生了两起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咨询,这些都没有向企业公开。

青海宜化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青海宜化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甘河工业园区东边,是为湖北宜化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大型化工企业。

年6月12日,湖北宜化宣布,青海宜化投资计划自建30万吨pvc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6.1亿元,建成后为企业贡献的年营业收入约22.8亿元,年利润总额约6.4亿元。

6月25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通过项目环评批复,年1月27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试点。

但是,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令停止试验生产。 这是因为在企业pvc项目乙炔净化工序检修过程中,含氢氧化钙的碱性废水未解决就排放了,对北川河的水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青海省环保局向西宁市环保局提交的《关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企业年产30万吨pvc项目试运行中止的函》中表示,青海宜化在试运行期间,“三并”制度实施不到位。

“25亿再融资核查期后问题频发 湖北宜化隐瞒子企业污染事情?”

之后,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青海宜化加以改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青环发【】112号文件指出,青海宜化存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不完善、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存在缺陷和危险性、电渣暂存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盐酸泄漏、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对此,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8个改进要求,要求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改进。 经过改善,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向公司发行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宜化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改善鉴定情况的信》(青环函( ( 191号) )。

此后,青海宜化遭遇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连续第二次协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向《民主法制时报》记者提供的年8月15日协议纪要,青海宜化位于北川川沿岸,排水直接受到北川川和湟水川水质的污染,“成为湟水川最大的污染贡献者”。

不到一个月,青海宜化再次咨询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此次咨询请来了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环境保护署因青海省宜化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不善,导致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两次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详细列举了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公司重新整顿。

对此,湖北宜化的信可能不够多。

湖北宜化公告对青海宜化有所改善作了特别的证明。 公告称,2009年3月~6月,为及时了解征信范围内公司的情况,与征信范围内的公司进行了逐一网上查询资金。 企业知道年3月21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青海宜化整改的通知。

关于青海宜化因环境污染事故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咨询一事,记者翻阅了湖北宜化公告,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公开或证明。

国家环境保护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时,投资者应当及时披露。

重大事项包括“因环境保护原因,企业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但是,湖北宜化子企业青海宜化的环境保护问题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指出的“重大事情和新闻”,是否违反信披规定,有待监管部门调查认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跟踪报道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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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项目逾期试生产提取了4亿元的搬迁费用

除环境污染问题外,非常令人费解的是,早在去年1月27日,西宁市环保局就批准了青海宜化pvc项目的试生产,但2年多过去了,该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项目试产之日起至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生产时间,最长为一年。 显然青海宜化试种已经过期。

对此,青海宜化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效益差,损失比较严重,要达到环保检测,生产能力必须达到75%以上,但目前公司的生产能力只有60%。 此外,公司未完成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搬迁。 ”

《每日经济信息》获得之年6月9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向西宁市政府发出的《关于实施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企业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信》指出,未能按期搬迁,将无法组织青海宜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青海宜化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当初承诺处理搬迁问题,是公司招商引资和落地的前提条件,大通县政府已经承诺搬迁,现在让公司承担搬迁显然不合理。”

大通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环保局采取的搬迁方案由公司负责搬迁,但为了招商引资做出了让步,相对于约4亿元的搬迁费用,大通县每年的财政收入只有3亿多元。 拿着什么搬迁? 不仅财政收入乏力,公司招商引资头五年的所得税全部返还,第六个七年必须返还一半,相当于县政府六年拿不到钱。

记者表示,由于双方存在分歧,该项目的防护区内贺家寨村和新添堡村的搬迁计划目前进展缓慢。 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青海宜化处于试制过期,无法通过环境保护检查的不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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