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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郑佩珊从北京出发

建设银行也卷入了涉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事件。

昨天( 12月2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有7名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明支行)误购东北证券3号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以下,造成严重损失。

投资者表示,建行海明支行客户经理张娜在销售产品时,向上述投资者表示这是固定收益产品,“可以保底”,并未提交风险通报书。

但是,建行海明支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在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 请去柜台查一下。”

据东北证券3号报道,近期净利润为每股0.679元( 12月21日净利润),亏损达32%以上。

经过与建设银行海明分行多次交涉,昨天,上述7位投资者委托律师,向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投诉书。

顾客:没有看到风险通报书

“当时,我为了去建设银行,把儿子的购房款存入了银行。 ”据宁说,去年3月16日,在建行海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受张娜推荐,用丈夫齐的建行白金卡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 购入时净价为每份1.036元,购入金额为80万元。

据说7个月后的年10月,宁先生损失了12万元。 那时她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是集合理财计划,不是大额银行存款。

据新闻报道,东北证券3日11月10日起在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相关代理商宣传发行,宣传期间参与金额28.35亿元,集合计划合计份额28.35亿份,比较有效的参与户数1.37万户,认购金额10万元起。

昨日,东北证券3日可显示的近期净利润为每股0.679元( 12月21日净利润),亏损达32%以上。

“当时,客户经理(张娜)告诉我,这种产品可以抵御通货膨胀,保证利率在6%以上。 我以前在这家分店存款的时候认识张娜,所以没怎么想。 ”宁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当时的海明支行行长王玲站在张娜后面。 她们告诉我那个产品保证本保息,随时可以提取。 他还强调,其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身的。 ”宁说,购买该产品后,她只收到了一张收据,没有要求填写风险告知书等文件。

宁先生还为记者提供了录音。 在录音中,张娜说:“东北证券3号没有风险提示单。 只有后来出的东北证券5号集合计划有风险提示单。 ”。

银行当事人:我在风险通报书上签了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未填写风险告知书购买东北证券3号的投资者除宁外,还有6人,其中包括没有投资理财经验的人。 据说现在他们已经赤字了,不能随时提取现金。

记者在此事件中拨打了银行方面当事人张娜的电话。 但是,她对记者说:“我们在风险通报书上签了字。 看你去柜台查一下。 告诉他我要检查吗空,然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当记者再次联系张娜时,同事说她下班了。

“我们肯定有权让购买东北证券3号的投资者签订风险通报书。 一定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 ”建行海明支行行长孙睿表示,由于没有资格回答记者的提问,希望记者联系吉林省白城市分行主任办公室进行采访,但他后来也称分行办公室主任还有其他重要事情,只有第二天早上才能帮助记者联系。

我请求孙睿证明宁先生提供的这个录音的复印件时,孙睿说:“我没有发言的权限,我也想说明一下,但宁先生说的有很多不真实的地方。” 孙睿始终没有表示具体哪里不符合事实。

之后,他拨打建设投资者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我们一定要充分明确风险,一定要向投资者出示风险告知书。 三年前有这个规定。 ”。

律师:接受银行或双重处罚

从管理权限来看,东北证券3号受银监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作为上述众多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建行海明支行的行为已涉嫌违规,应受到上述两个部门的处罚。

根据证券监督委员会《资产管理细则》第十八条,证券企业、代理宣传机构按照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宣传代理协议的约定宣传集合计划,指定负责人忠实于顾客披露证券企业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优势、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制定业务规则、风险收益特征。 说明计划证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相关操作方法,要充分明确投资风险。

“建行也陷“理财门”7顾客诉至银监会”

此外,根据《资产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加集合计划。

“宁用丈夫的账户购买东北证券3号,建行海明支行知道宁用丈夫齐的全部或部分资金购买,但将该销售产品交给宁显然是违规的。 ”张远忠说。

根据银监会《银行理财风险指南》的相关条款,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投资产品介绍服务时,首先要调查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识和接受能力,适合购买客户介绍的产品

张远忠表示,建行海明支行代销东北证券3号属于为客户提供银行理财顾问服务,在为宁提供顾问服务时,违反银监会关于“销售者有责任”、“客户适宜性”和“客户跟踪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欺诈配售 此外,建行海明分行作为集合理财计划公关机构,违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关机构“客户适当”、“不得集资购买集合理财计划”等相关规定,涉嫌欺诈销售,应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建行也陷“理财门”7顾客诉至银监会”

“现在,更多高风险的理财产品通过银行网点销售给最普通的非专业投资者,客户信赖银行本身,所以很容易就相信银行的员工。 ”张远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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